書籍介紹
關於判斷共犯者供述信用性之事實認定作業,乃是具體個案的證據判斷,因個案而異,具有難以完全普遍化之性質,更無法如法律解釋一般,檢索相關實務裁判或文獻資料,即可一定程度找出答案,也無法如訴訟指揮活動般,經由觀察學習實務前輩或其他法官法庭運作,即可精通熟練。
惟因事實認定乃法律適用的前提,適正事實認定更是刑事審判的生命 ,尤其共犯者供述信用性多直接連結案件歸趨,或為被告有罪與否的分水嶺。如僅單純強調事實認定真諦在於:深刻傾聽被告或證人供述,詳細檢視卷證資料,不被預斷、偏見所執,忠實、虛心檢討證據,固能充分理解事實認定的思想準備內涵,但就具體方法論而言,似無多大效果 。是為使從事刑事審判實務工作者:
1、一方面得於準備程序階段,整理案件實質爭點(如檢視判斷共犯者供述信用性因子為何),接下來於公判審理階段,曉諭二造就經整理之爭點(因子)進行充分舉證及攻防,之後於評議程序或製作裁判書時,以二造攻防調查證據資料及論告辯論內容為基礎,為客觀化、可視化證據判斷,作出適正判斷,並接受外部批判。
2、另方面,由於信用性判斷並非容許法官恣意為之,須客觀合理認定,受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拘束,怠忽檢討決定信用性諸般因子,單憑直觀(覺)判斷共犯者供述信用性的話,恐無法期待作出正確證據判斷,更無法贏得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從而,分析、整理與檢討共犯者供述信用性相關裁判,一定程度梳整關於共犯者供述信用性判斷因子,嘗試描繪共犯者供述信用性事實認定手法,供法官於事實認定路徑中,有一足以檢視並具有相當程度具體性的準則,使事實認定有跡可尋且更有效率,似係一可能的思考方向,亦是現今刻不容緩的重要課題。
目次
壹、問題的提起
一、關於判斷共犯者供述信用性的重要性
二、本文的基本架構
貳、關於爭點整理的整理程(深)度-以直接證據構造型(共犯者供述)為中心
一、前言
二、爭點整理的意義
三、爭點整理重要性及與國民參與審判的關係
四、關於直接證據型證據構造圖
五、關於補強事實
六、關於純粹輔助事實(以下稱輔助事實)
七、結語
參、日本最高裁判所檢驗共犯者供述信用性判決介紹
一、日本最高裁判所第2小法庭平成21年9月25日判決(以下稱平成21年判決)
二、平成21年判決關於共犯者供述信用性判斷手法
肆、關於共犯者供述信用性的判斷因子
一、(首先應)檢討共犯者供述在整體證據構造中所占之比重分量
二、共犯者供述信用性之判斷因子
伍、關於以供述前後不一為由檢驗共犯者供述信用性相關問題
陸、關於共犯者供述信用性之綜合判斷
柒、結語
編/著/譯者簡介
司法院/林信旭、顏維助
分類
- 書籍分類 :社會/科學>社會人文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法務
- 施政分類:
法務>法律事務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司法研究年報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66
授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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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劉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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