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稅捐稽徵法第28條之退稅請求權性質為公法上不當得利,為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保障人民依法繳納正確稅額之基本權利範疇。
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65年10月22日制定公布後,經98年1月21日第1次增修,訂定「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溢繳稅款之退稅請求權相關規定,也就是俗稱的「陳長文條款」,其時效未明定,且溯及既往適用,造成相當多爭議。另關於構成要件、錯誤類型之適用、行使之限制等,常為行政爭訟之焦點。財政部復於110年12月17日對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進行第2次增修。本文之目標為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歷次修法脈絡,將其一一梳理與統整,並討論稅捐稽徵法第28條與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處分權、第128條程序重開制度之關聯性,最後就110年12月17日之修法對於上開問題是否已解決?有無產生新問題?予以評析,期透過此研究鑑古知今,作為司法審查時之參考。
目次
第一章緒論
第二章退稅請求權時效
第一節「歸責於政府機關以外」錯誤之退稅請求權時效
第二節「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之退稅請求權時效
第三節新法時效規定適用之案例分析
第四節時效修法之評論
第三章退稅請求權之構成要件
第一節一般學說見解
第二節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
第三節退稅請求權構成要件修法之評論
第四章退稅請求權之行使與限制
第一節請求權人
第二節請求範圍
第三節請求權之限制
第四節退稅請求權與課稅處分撤銷、程序重開之關聯
第五節權利救濟
第五章結論
分類
- 書籍分類 :社會/科學>社會人文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法務
- 施政分類:
法務>法律事務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司法研究年報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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