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系爭判决認系爭規定授權之強制抽血措施涉及人身自由、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侵害,應適用嚴格審查標準,而宣告現行由交通執法人員逕行決定移往強制抽血之程序違憲,本文贊同上開違憲之結論。然系爭判決雖提及3項基本權,但較側重於強制抽血之取證可能規避刑事訴訟相關程序面向,對強制移往醫療或檢檢機構所涉及之人身自由限制、剝奪,及相應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之審核著墨較少,以致適用嚴格審查標準之理由遭受質疑, 甚為可惜!倘進一步分析強制抽血過程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剝奪,並參考警察實務發動強制抽血執行時,人民多無法任意離去,須前往員警指定處所,已達學理上人身自由剝奪之程度,且警方強制抽血主要目的在取得偵辦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之重要刑案證據,駕駛人當時已具有刑事訴訟被告之地位,應有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之適用,有法官介入審查之必要, 並據為採用嚴格審查標準,或可減少質疑。為修正備受質疑不當侵害人權之檢警強制抽血措施,系爭判決倘能如釋字第631號解釋直接宣示強制抽血應採用法官保留原則,不僅能消除現行強制抽血實務不當侵害人身自由之疑慮,也能促進立法者檢討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授權檢察官決定侵入性身體檢查處分之不當,對以看齊國際人權自許,卻極度依賴司法違憲審查的我國立法部分,可能是必要的指示!
目次
壹、問題意識
貳、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下稱系爭判決)
一、主文
二、多數意見(由蔡宗珍大法官主筆):
三、協同、不同意見書
四、學者意見
叁、比較法觀察
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相關判決
二、歐洲人權法院相關判決
三、小結
肆、本文意見
一、系爭規定合憲性審查
二、修法建議
伍、判決評析
分類
- 書籍分類 :社會/科學>社會人文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法務
- 施政分類:
法務>法律事務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司法研究年報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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