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使用牌照稅係對交通工具課徵,課稅標的明確,按年定期徵收,收稅源定,且隨著經濟繁榮交通網便利,車輛有逐年增加之勢,在地方財政收入比重逐年提升。
随著時代進步,科技日新月異及資訊的快速傳播,民眾對自身權益及納稅公平性要求越来越高,「使用牌照稅法」於民34年公布施行,至107 年共歴22次修正,往民意贴近。現行使用牌照牌照稅之課徵標的為機動車輛及船舶,機動車輛包含小客車、大客車、貨車及機車。
民88年起,稽徵作業由公告開徴改為送達開徵,另委託監理機代徴業務,自98年起各縣市陸續部分收回自徵,並自107年全面改採自行徵收,為稽徵作業之重大變革。
為防杜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及註銷車牌之車輛違規使用,因此續辦理車輛檢查,大量違規案件占地方稅違章理案件之大宗。而為了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期間歷經數次修法,降低處罰倍數,致違章審理更加繁瑣。如何簡化並建立違章審理標准流程是機關追求目標。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出版品網址(線上版或試閱版):連結
- 出版形式:其他:出版品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使用牌照稅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52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行政科
電話:04-7239131
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87號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