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民國103年3月31日中華航空公司一架B747-400F型貨機,班機號碼CI 6416,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B-18721,執行由阿布達比國際機場至桃園國際機場之貨物載運任務。機上載有正駕駛員1員、副駕駛員2員,共計3員。該機於臺北時間約1304時於阿布達比國際機場起飛,爬升與巡航期間之飛航狀況正常。
航機下降前,飛航組員曾討論因落地重量大,決定使用Flap 25之構型落地並向塔臺申請全跑道脫離,亦決定進場時在可目視跑道、獲塔臺落地許可或跑道淨空之狀況下,始解除自動駕駛(autopilot),否則將使用自動駕駛落地(autoland)。
該機係使用23R跑道儀器進場,距離機場約4.1浬時,塔台指示另一架於跑道頭等待之航機立即起飛,之後頒發CI 6416落地許可,當時CI6416距離機場約0.7浬。航機於高度100呎前皆穩定保持在23R跑道左右定位臺及下滑道中心線上,之後左右定位臺指示開始有偏移現象,並開始產生向右之坡度而偏離跑道中心線,最大之坡度為5.6度。航機觸地時係以向右2.5度之坡度於跑道中心線右側著陸,著陸後2秒航機之右機翼主輪即偏出跑道邊線,滾行約1,400呎後始返回跑道邊線內,造成23R跑道右側共計6盞跑道邊燈及1盞滑行道邊燈損壞,航機返回跑道後飛航組員始解除自動駕駛。
飛航組員表示,落地過程中除感覺航機以自動駕駛落地時之姿態不正常外並未發現其他異常現象,滑回貨機停機坪後亦曾檢視航機狀況,並未發現航機有異常,因而未通報航機曾經偏出跑道。次日(4月1日)凌晨,桃園機場公司航務人員於巡場時發現跑道有邊燈損壞並有航機輪胎偏出跑道之滾行痕跡,經通報本會派出先遣人員至機場勘查及過濾相關落地航班資訊後,始確認該機於落地時曾偏出跑道而發生飛航事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負責調查發生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民用航空器、公務航空器及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之獨立機關,依據飛航事故調查法並參考國際民航公約第13號附約(Annex 13 to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相關內容,於事故發生後依法展開調查工作。受邀參與本次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及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事故「調查報告草案」於103年10月完成,依程序於103年11月25日經本會第28次委員會議初審修正後函送相關機關(構)提供意見,並再經相關意見彙整後,於104年1月27日經本會第30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獲通過之調查報告經與相關機關(構)確認後,於104年3月23日公布。
本事故調查經綜合事實資料及分析結果,獲得之結論共計10項,改善建議計5項。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出版形式:其他: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調查報告,改善建議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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