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徵件簡章
一、 活動主旨 為完善藝文支持體系,落實多元文化,「文薈獎」鼓勵身心障礙者從事藝文創作,分享創作視角。
二、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 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 承辦單位: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五、 徵選資格
(一)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每位報名者以一項徵件作品為限。(不可跨類組報名或一類組兩件)
(三) 為鼓勵更多新秀參與,凡獲第20屆文薈獎各類第一名者,本屆謝辭報名。
(四) 心情故事類為長期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參加,需檢附被陪伴者之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每人應徵作品以一件為限。
六、 徵件主題:「打開心靈的窗」(請參賽者自訂題目詮釋本主題)
七、 徵件類別:分文學及圖畫書、心情故事3類
(一) 持身心障礙手冊之徵件者,分文學及圖畫書2類,各類別又細分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組共四組。 1. 文學類: (1) 撰寫與主題有關之文字作品。 (2) 文體不拘,字數以3500字以內為限,請勿超過。 (3) 採電腦繕打,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細明體12級字。 (4) 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5) 請提供作品一式4份,並採左側裝訂送件。 (6)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2. 圖畫書類: (1) 繪本,提出與主題相關之圖文作品。 (2) 每件作品以8開(380x260mm)或16開(260x190mm)之畫紙平面畫作(不裝訂)。 (3) 最低2幅最多10幅插畫。 (4) 搭配文字者以800字以內為限,或不搭配文字(含0字)。 (5) 採電腦繪圖者,請輸出8開(380x260mm)或16開(260x190mm)1份(不裝訂),複本3份(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4份。 (6) 手繪者,原稿1份(不裝訂),複本3份(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4份。 (7)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二) 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之徵件: 1. 心情故事類: (1) 撰寫長期陪伴身心障礙者之文字故事。 (2) 參賽者為社會人士。 (3) 需檢附陪伴者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4) 每件作品文體不拘,字數以1000字為限。 (5) 採電腦繕打,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細明體12級字。 (6) 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7) 請提供作品一式4份。 (8)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八、 各類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 文學類:獎金總額42萬元(大專社會組23萬元,學生組19萬元) 1. 大專社會組: 第一名/1名:獎金6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4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5名:各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2. 學生組: 高中(職)學生組: 第一名/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5仟元,獎狀乙幀 國中學生組: 第一名/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5仟元,獎狀乙幀 國小學生組: 第一名/1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1萬5仟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5仟元,獎狀乙幀 以上學生組各得獎名次(前3名及佳作5名)擇優彈性調整。
(二) 圖畫書類:獎金總額58萬(大專社會組37萬元,學生組21萬元) 1. 大專社會組: 第一名/1名:獎金6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4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12名:各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2. 學生組: 高中(職)學生組: 第一名/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5仟元,獎狀乙幀 國中學生組: 第一名/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5仟元,獎狀乙幀 國小學生組: 第一名/1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1萬5仟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5仟元,獎狀乙幀 以上學生組各得獎名次(前3名及佳作9名)擇優彈性調整。
(三) 心情故事:獎金總額1萬元 第一名/1名:獎金5仟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3仟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2仟元,獎狀乙幀 ※ 得獎說明:獲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金。
九、 評選方式
(一) 參賽作品寄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恕不接受重複投稿,重複投稿者以第一份投稿稿件為主。
(二) 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酌減錄取名額或獎項從缺。
十、 收件及截稿日期
(一) 即日起至111年8月26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符合參賽資格且報名成功(即資格審查報名資料、投稿作品均符合簡章規定者)之前800位(含)參賽者(依郵戳時間排序),可獲得「統一超商壹佰元商品禮券」乙張。
十一、 報名方式
(一) 報名須以郵戳為憑,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切勿親送。
(二) 報名文件: 1. 文學類請提供作品一式4份。 2. 圖畫書類原稿1份,複本3份(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4份。 3. 心情故事類請提供作品一式4份,需檢附陪伴者身心障礙手冊,及報名表填寫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4. 授權書正本兩頁1份。 (1) 利用他人(含表演人)著作之授權書。 (2) 承辦廠商涉及利用他人著作為素材授權書。 (3) 未滿20歲者,需法定代理人簽名。 (4) 請勿更改授權書內容。 (5) 前列兩頁之文件均請簽名或蓋章。
(三) 連同報名表請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學生證或戶口名簿擇一)。 (四) 以信封裝袋密封,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第21屆文薈獎」及「參加類別」與「組別」。
(五) 掛號郵寄地址:407349 台中市西屯區河南路2段262號3樓之11「第21屆文薈獎徵件小組─木蘭文化收」。
十二、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 請至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文薈獎主題網站徵件訊息/書表下載,下載徵件簡章、報名表及授權書,填寫完成後連同作品一併寄至「木蘭文化,第21屆文薈獎徵件小組收」,亦可來電0928-362854索取。
十三、 注意事項
(一) 請務必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並妥善保存掛號收執聯。由於報名須以郵戳為憑,恕不接受親送報名,切勿親送。
(二) 甄選稿件須以中文創作且為未經公開發表過之作品。
(三) 文學類的投稿方式,創作者可使用點字、錄音或電腦光碟檔案方式投稿。
(四) 文學類甄選稿件及資料請自行留底稿,恕不退件。
(五) 圖畫書類未得獎作品如欲退件需自付郵資,退件請於頒獎典禮後一個月內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書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六) 圖畫書類得獎作品原件於次年(下一年度)巡迴展辦理完畢退還得獎者。
(七) 徵件小組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活動結束後,參賽報名表及授權書等相關表件將送交主辦單位。
(八) 得獎名單於評審作業完成後,擇日公布於活動網站及相關媒體,徵件小組亦個別通知每位得獎者。
(九) 本年度得獎名單將擇日公布於活動官方網站,得獎者需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至活動網站,完成各項校稿並提供校正後之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電子書/有聲書事宜。
(一〇) 甄選稿件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甄選及得獎資格,獎項不遞補;已頒獎者追回獎金及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1. 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甄選稿件曾獲其他獎項或已投稿其他文學獎者。 3. 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或著作權法之情事者。
(一一) 作品著作權:作者需同意將著作授權予主辦單位利用,請於投稿時繳交填妥之「授權書」兩頁一份;「授權書」內容不得變更。
(一二) 響應環保,今年度參賽證明卡改為電子檔發送,凡報名參加第21屆文薈獎成功者,如需申請參賽證明卡,請在報名表勾選並確實提供E-mail,如未勾選者視同放棄申請,參賽證明卡將於頒獎典禮後,統一由E-mail寄發。
(一三) 主辦單位有解釋本活動各項事宜之權利。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時,主辦單位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十四、 洽詢專線 聯絡電話:0928-362854 電子信箱:mulan17bh@gmail.com
相關連結:報名資訊文件下載
圖文轉載自「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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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薈獎. 第16屆: 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得獎作品專輯. 文學類暨心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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