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歷史
【書介】理性與公平:在歐洲建構正義,從中世紀教會法到《歐洲人權公約》
本書探討中世紀教會法、近代初期甫憲法化的法國、英國和德國的法制發展,揭櫫審判正義是社會公平的基礎,法官的獨立與公正乃是審判正義的核心。本書也解釋了法院職能在不同歐洲政治體中的變異,儘管存在分歧,不同國家傳統如何共享某些基本價值和特徵。有別於許多介紹西方法制的論著囿於特定時空的制度內容,本書從正義的觀念談起,藉由但丁《神曲》中,寡婦向羅馬皇帝圖拉真抗辯的故事開場,引出主旨:法官要在眾目睽睽下實現正義,兼具思想史的意涵。在史料的使用方面,本書不落固守訴訟程序的窠臼,是結合歷史、法學、與法律思想的跨學科研究。
目錄
導讀/吳宗謀
中文版序
推薦序一/雷蒙迪(Guido Raimondi).努斯伯格(Angelika Nußberger)
推薦序二/韋彥德勳爵(Lord Robert Reed)
自序
縮略語表
導論
一、研究問題
二、研究現狀與方法論挑戰
三、方法論
四、時空範圍
五、結構和資料來源
第一部分 法律史
第一章 教會
一、教宗的司法之治
二、教會法中的司法權限
三、教士司法的重組
四、總結
第二章 法國
第一節 身分等級對抗欽差法官的任命
第二節 孟德斯鳩讚頌高等法院為中介者
第三節 對自然法官的身分等級主張與憲政主張之間的延續性
第四節 通往衡平法官的道路
第五節 總結
第三章 英國
第一節 法治
第二節 議會主權和西敏法院構想
第三節 洛克vs霍布斯
第四節 總結
第四章 德國
第一節 帝國與領地的司法衝突
第二節 兩個不平等夥伴的聯姻:啟蒙運動和專制主義
第三節 復興中的失地
第四節 康德「在法蘭克福」:1849年法院組織中的法治基礎.
以及由法院組織的法治基礎
第五節 當代德國對法庭內部抽象一般可預見性的渴求
第六節 當代德國司法機關,以《基本法》為框架
第七節 總結
第二部分 國家報告:當代法國與英國法院系統
第五章 普通司法機關的核心模式,整個歐盟的代表.
第一節 「老」成員國憲法:十九世紀憲政
第二節 第二波憲政主義:反獨裁主義和後殖民主義
第三節 東歐成員國:1989年後的冷戰憲政
第四節 功能性獨立作為比較點
第六章 法定權限的保護性理由:法院外部領域
第一節 當代英國司法機關作為憲政權力
第二節 當代法國司法機關作為憲法規定的權力機構
第三節 司法機關自我管理的外部職能獨立
第七章 客觀、一般標準的保護性理由:法院內部領域
第一節 當代英國內庭管理
第二節 當代法國內庭管理
第三節 透過法院自我管理實現內部功能獨立
第四節 總結:外部共識,內部差異
第三部分 歷史比較作為歐洲公約的論證主線
第八章 法制史「在庭前」
第一節 現代國際法中的歷史推理
第二節 《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第1項第1句保證的法院外部.
保護性理由
第三節 《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第1項第1句保障的法院內部.
保護性理由
第九章 作為現在和未來導師的法制史
第一節 加入歐盟失敗後的歷史推理
第二節 公平審判保障的制度應用
第三節 總結
結論 普通審判權背後的正義理念
一、司法程序:合理的公平
二、「當地法」的合理性
三、從(學術)知識化到憲法實證主義
四、透過司法實現歐洲統一,超越史特拉斯堡和盧森堡
五、總結
徵引書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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