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介】
作者將「科學是什麼」理解為一個存有學上的問題,即從天性的「是」和同一性的「是」來分析「是」這個概念的意義。又從具主體性意味的「科學的目的」來提出回答,論證「科學的根本且首要的目的」是「科學探索」,而不是許多科學哲學家主張的「科學說明」,並進一步把「科學探索」定徵為「探索實在世界種種存有的對象」。所謂的「存有對象」是各種存有範疇,包括物項/實體(又分成個體和種類)、活動/互動/交互作用、關係、特徵/狀態、內在性質/性能/功能、空間、時間、系統、機制、結構、事件和規律,作者透過大量實例論證,科學確實而且應該探索這些存有範疇。
文/孫治本
筆者收到陳瑞麟教授的《科學作為探索:超越現象的科學形上學》(以下稱為「陳著」)時,一看書名就覺得陳著應該是一部很有創意的著作,看了內容,果真如此,不過我們還是一步一步來,先說一下陳著所謂的科學是僅指自然科學?還是也包含社會科學?
陳著的英文書名為Science as Exploration – A Metaphysics of Science beyond Phenomena,亦即陳著的「科學」對應的是英文的science,而非德文的Wissenschaft。德文的Wissenschaft可以指各種學科,但過去德國人主要將科學分為自然科學(Naturwissenschaft)及精神科學(Geisteswissenschaft)兩大類,精神科學相當於英文的humanities(人文學)。英文science則不包含人文學,因此從陳著的英文書名來看,陳著所謂的科學是不包含人文學的。
此外,陳著頁41說:「今天可以被視為標準的科學原型或典型是近代物理學(modern physics),例如伽利略力學、牛頓力學、波動光學、電磁學等。」可見陳著所謂的科學主要是指自然科學。然而近代不少學者認為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教育學等學科也可以採用(類似)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因此產生了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的概念。陳著所謂的科學是否也包含社會科學呢?
陳著頁103說:「十七世紀起的現代科學已經發展成一個龐大的科學體系,包含天文宇宙學、物理學、……經濟學等等」;陳著頁118說:「絕大多數科學都是在探索事物的變化,例如……社會學探討社會特定狀態的變遷」,由此可知陳著所謂的科學既包含自然科學,也包含社會科學。
陳著書名的副題為「超越現象的科學形上學」,陳著頁4揭示陳著試圖「從一個獨特的形上學路向(a metaphysical approach)來回答『科學是什麼』這個科學哲學的核心問題。」
既然陳著所謂的科學主要是指自然科學,而且是以近代物理學為典型,陳著所謂的科學形上學主要牽涉的應該是「自然科學的形上學」。提起自然科學的形上學,學哲學的人大都會想到康德於1786年出版的《自然科學的形上學基礎》(Metaphysische Anfangsgründe der Naturwissenschaft,縮寫為MAN)。然而陳著完全沒有提及MAN,這正顯出陳著創意十足之處,誠如陳著導論所言:「在論述每章的內容時,我不打算以國內外既有的文獻為起點,也不深入討論現成的觀念和學說(但會提到一些主張)。本書是建構性的,希望建構一個獨特的科學形上學理論,……在沒有引用任何既有的科學哲學理論的情況下,發展本書的概念。」(陳著頁5)
陳著的主書名為「科學作為探索」。一般來說,對於何為科學的界定,可以從科學在以下三個面向的特性來分析:
1. 科學所呈現的知識的特性(或者說知識被科學地呈現後的特性),最常見的說法就是科學是有系統的學科。現在這是常識性的對科學的定義,但在哲學史上,這可是康德在前述《自然科學的形上學基礎》中提出的說法,康德說:「任何學說,如果它是一個系統,即按照原則組織起來的知識整體,就是科學。」(AA 4:467)「任何知識整體,只要是有系統的,即因此是科學」(AA 4:468)。
2. 科學研究方法的特性,比如實驗法。
3. 科學研究對象的特性,亦即什麼可以是科學研究的對象?什麼不可能是科學研究的對象?維根斯坦於1921年出版的《邏輯哲學論》(Logisch-Philosophische Abhandlung)的最後一句是:「能被說的,就被說清楚;人對於不能談論的,必須沉默。」維根斯坦所謂能被說的,是指能被語言清楚描述出來的事物、事態(維根斯坦認為語言好比呈現事物的圖畫)。套用在科學的定義上,就是能被觀察、分析的事物、事態,才是科學研究的對象。
陳著的主書名是「科學作為探索」,乍看之下,這指涉的似乎是科學的研究方法,然而陳著視科學探索為科學的目的,而且是首要目的(陳著頁65)。陳著似乎也未從「知識被科學地呈現後的特性」來談什麼是科學,陳著頁59說:「科學是科學知識,也是科學行為(scientific action)。科學,更完整地說,是人類從事科學活動以獲得、產生或建構科學知識。作為一種特別的行為,科學行為總是一種有目的的行為(teleological action)」,陳著視科學為探索,即是從科學的行為層面談什麼是科學。
陳著主要在第三章處理科學探索,題為「科學的目的應該是什麼?科學探索」(陳著頁59-95)。陳著頁60說:「科學(的目的)就是透過探索未知,從而認知與掌握世界的實況。而被認知與掌握的實況就形成了新知識內容,所以科學探索也是尋求新知識內容的行動。」
然而只要是(正常且健康之)人都會探索未知、尋求新知識,怎麼樣的探索才算是科學的探索?陳著第三章第貳節題為「什麼是科學探索?」然而該節主要在說明哪些科學行為是探索,哪些不是(例如「(科學)說明一般而言不是探索」(陳著頁69),卻沒有詳細說明什麼樣的探索才算是科學的探索。
陳著第四章、第五章說明「科學探索的對象是什麼?」陳著第一章導論中就說了:「所謂的『存有對象』是各種存有範疇(ontic categories),是第四和第五章的內容。也就是說,第四和第五章以問『科學探索的對象是什麼』來回答『科學是什麼』,因此第四和第五章詳細分析科學探索的種種存有對象。他們是第三章的延伸,『科學探索的對象』是科學目的裡的一部分,而這些對象是『實在世界的種種存有對象』。」(陳著頁5)
陳著第四章說:「科學哲學家想知道科學研究和實作中調查的對象,應該被納入哪些存有範疇內?使用什麼樣的存有範疇語詞來表達科學對象是最適當的?……科學形上學的目的是把科學探討的對象納入一套存有範疇的語言架構內。」(陳著頁98)因此陳著第四章探討「元素存有範疇」(陳著頁97-135),陳著第五章探討「複合存有範疇」(陳著頁137-192)。
陳著第四章說:「本書採取形上學的路線,直接建立一個存有範疇架構,並將它應用到科學上。只有在建立一個存有範疇架構之後,我們才能進一步探討科學究竟能掌握什麼樣的實在世界。」(陳著頁105-106)
然而同樣的問題出現了:這些範疇同樣是非科學或者說「算不上是科學」的探討、探索的對象,因此陳著僅是呈現、分析這些範疇似乎不能回答「科學是什麼」這個問題。
說起範疇(德文為Kategorie),我們就會想到亞里斯多德的十範疇論,及康德的十二範疇論。康德在1781年出版的《純粹理性批判》(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縮寫為KrV)中闡釋了十二範疇。KrV是哲學史上的劃時代著作,因為它標誌者哲學史上一個非常重要的轉折點,即以知識論的分析取代了本體論的視角。康德的十二範疇分為數量、質量、關係、模態4大類,每一大類有3個範疇,這總計12個範疇是純粹的理性(Vernunft)及認知(Verstand)概念,它們是先驗的,亦即是先於經驗、獨立於經驗的,而且不能從經驗觀察中得出;這12個範疇在經驗觀察前即存在於(正常且健康之)人的頭腦中,人經由感官獲得的經驗經由這些範疇整理後,才成為有意義的知識。
由於康德的十二範疇先驗地(先天地)存在於所有(正常且健康之)人的頭腦中,因此不能說康德提出了十二範疇論,就建立起了科學哲學,而是必須詳細說明哪些範疇是哪些科學知識的基礎。康德認可的科學主要是數學與物理學,KrV詳細說明了哪些先驗範疇與數學或物理知識有關,比如康德舉的經典數學例子7+5=12,先天分析判斷不可能得出7+5=12,但是經驗性的綜合判斷也不可能從7+5=12推出普遍性的數學加法原理,所以數學是先天綜合判斷。筆者在前文提及的康德於1786年出版的《自然科學的形上學基礎》(MAN),則專門將KrV發展出的純粹理性原理應用到物理學,包括運動學、動力學、力學、現象學。
陳著談論範疇的第四章及第五章則是分散式地提出了許多學科的例子,而非系統性地談哪些範疇是哪些科學學科的基礎或探討對象。又,陳著提出的元素存有範疇及複合存有範疇都被陳著視為科學探索的對象,但不談是否某些範疇是先天的純理性概念,或者某個範疇以哪些先天的純理性概念為基礎。陳著頁124-133談空間與時間作為科學探索的對象。康德的十二範疇雖然不包括空間與時間,然而康德認為空間與時間不是經驗性的概念,而是先驗的想像,而且是必要的想像。陳著主要則認為空間與時間是實體,是科學探索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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