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提出城鄉計畫與現行計畫轉換之課題,並研擬轉換之構想與做法.對於新舊計畫體系,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制度分為二種做法:第一案,對於一時無法轉換新制度者,宜先依照現有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及管制進行轉換;第二案,則依土地適宜性分析結果,直接轉換為新的管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