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一)民國八十八年各標的消耗性總用水量為168.70億立方公尺,其中以農業用水量120.52億立方公尺最多(其中包含灌溉104.23億立方公尺,養殖15.12億立方公尺及畜牧1.17億立方公尺),佔總用水量之71.44%;生活用水量為30.96億立方公尺(其中包含自來水供應29.39億立方公尺及自行取水1.57億立方公尺),佔總用水量之18.35%;工業用水量17.23億立方公尺,佔總用水量之10.21%。(二)民國八十八非消耗性總用水量(即水力發電用水)為226.19億立方公尺,其中以中部126.40億立方公尺最多,佔非消耗性用水量之55.88%;其次為北部、東部及南部,各為51.80、31.67及16.32億立方公尺,各佔非消耗性總用水量之22.90%、14.00%及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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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各標的用水
- 附件:其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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