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審議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發現有四成公共工程預算執行落後,其原因有用地取得遲延,計劃變更影響等多屬先期規劃做業未臻完善,致後續工程施作困難重重,效能不彰,究應如何加強先期規劃作業,使預算編列與整體興建計畫密切配合,健全工程預算編列及審核機制,俾使公共工程規劃作業臻於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