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2002年公佈實施「規費法」,使各縣市政府有了徵收規費的法源依據。是以高雄市政府委託高雄市公共事務管理學會藉由使用者付費、作業基礎成本制度及台灣各縣市規費制度探討,重新檢討高雄市規費制度之合理性及加強規費的徵收,增加高雄市財政收入,亦符合規費法要求地方政府定期檢討和調整規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