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本彙編收錄有涵括通案性質之法制問題及個別案件之法制疑義,諸如法人提起訴願時,其訴願書未加蓋法人圖記且未予補正者,是否應予受理;國籍之原始取得(出生取得)應採血統主義或出生地主義,或採取某種折衷方式、國籍之傳來取得(歸化)與我國整體移民政策(移入部分)之協調搭配等有關國籍法修正草案立法原則之探討;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繳納原住民就業代金之義務是否係直接依據法律發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同行政主體間或下級對上級機關可否「委託」、「委辦」;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事由或條件,如何判斷是否具裁罰性等等
目次
目 次94年第1次諮詢會議—法人提起訴願時,其訴願書雖有代表人之簽名或蓋章,惟未加蓋法人圖記,且未予補正者,是否應予受理?滋生疑義案。(94.3.17)94年第2次諮詢會議—國籍法全文修正草案立法原則討論題綱及問題說明:1.國籍之原始取得(出生取得)應採血統主義或出生地主義,或採取某種折衷方式2.如何以立法避免產生雙重國籍之問題3.國籍之傳來取得(歸化)與我國整體移民政策(移入部分)之協調搭配4.國籍與參政權之關聯(含應考試服公職權)5.國籍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協調搭配(94.4.18)94年第3次諮詢會議—自治條例如就法律所未規範之事項為規範、或為更高度之規範時,是否即該當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之牴觸情形,該規定應為無效疑義案。(94.7.22)94年第4次諮詢會議—1.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履約期間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規定標準者,其應繳納原住民就業代金之義務是否係直接依據法律發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2.原住民就業代金之徵收機關為何?(94.8.12)94年第5次諮詢會議—1.行政機關得否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同一行政主體之上級機關行使?例如,內政部營建署得否就職掌事項委託內政部辦理?臺北市衛生局得否就職掌事項委託臺北市政府辦理?2.行政機關得否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同行政主體之行政機關行使?例如,臺北縣政府得否就職掌事項委託經濟部辦理?臺北縣政府得否就職掌事項委託臺北市政府辦理?3.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得否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辦」上級政府之行政機關行使?(94.11.11)94年第6次諮詢會議—1.對於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事由或要件,判斷其屬「裁罰性不利處分」(以下簡稱裁罰處分)與「不具裁罰性不利處分」(以下簡稱不利處分)之基準為何?有無其他適宜用詞可用以取代不利處分之「撤銷」或「廢止」?2.法律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之條文,其授權內容是否有將「撤銷」明列之必要? (9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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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法律,中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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