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我國自民國84年開始施行的「緊急醫療救護法」,其內容僅為緊急救護原則性規定;次年的「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亦偏重救護車機構的設置規範;二者雖歷5次修訂,都未對院際轉診作業提出全國統一的規範。觀歐美先進國家,對於緊急病患的轉診,皆有標準作業規定及相關法令保障之。爰此,臺北市縣衛生局的工作夥伴共同努力完成「臺北市縣急重症病人院際間轉診標準作業程序書」,也為大臺北地區的院際間轉診作業,提供了確實有效的解決方案,進而達成院內、院際執行作業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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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急重症,轉診,標準作業程序
- 附件:VCD
- 頁/張/片數: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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