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一、司法官之職前培訓機構,以「訓練」為名稱並不妥適。
二、司法官之職前培訓應將法官與檢察官分別培訓。
三、司法官訓練職前培訓應從實務經驗中強化司法倫理、人文素養、人文關懷等可課程之比例。
分類
- 書籍分類 :社會/科學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法務
- 施政分類:
法務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法官,檢察官,職前訓練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34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監察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司法及獄政委員會
姓名:鄭裕發
電話:02-2341318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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