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一、計畫緣起與目的
目前經濟部主管的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供水區之自來水普及率達91.56%,相較於先進國家毫不遜色,惟估計國內仍約有54萬戶尚無自來水可用,若採自來水延管工程全數改善,所需經費龐大。本計畫目的爰為求有限經費最佳效益運用,全面檢視臺灣地區(不含臺北市)各縣市自來水系統設置及民眾申裝情形,並調查目前供水系統未到達地區之家戶數及研擬以工程方式供水改善機制與具體改善方案,俾後續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工程計畫之務實推動。
二、基本資料蒐集分析
(一)自來水普及率為評估一個國家或市鎮之社經指標之一,且為重要的維生基礎設施,先進國家如歐、美、日之自來水普及率已達95%以上。各國自來水普及率之定義皆以供水人口除以供水區域總人口計算,但對小系統(small system)簡易自來水是否納入普及率並不一致。
(二)日本、歐盟及英國將自來水簡易自來水供水人口納入自來水普及率計算作法,可作為國內參考。
(三)台水公司民國102年統計年報內行政區域戶口與供水戶口資料顯示,台灣本島行政區域之戶數為673萬戶,人口數為1,930萬人,實際供水人口數約為1,767萬人,總普及率為91.56%達91.56%。
(四)國內目前共有簡易自來水場904處,供水戶數約10.9萬戶,供水人口數約36.6萬人左右,約佔行政人口1.9%左右。
(五)自民國63年統計自來水用戶及普及率以來,自來水用戶由92.1萬戶成長至今673.0萬戶,供水普及率亦自41.03%增至目前91.56%,而無自來水戶亦自初期之145.6萬戶減少至53.8萬戶,惟期間仍有新增無自來水戶產生,其增加情形不但造成普及率上升速率減緩,無自來水戶數消減不易,致102年無自來水戶數量約與民國83年時戶數相當。
(六)民國102年非自來水系統範圍無自來水戶約20.4萬戶、或約63.0萬餘人尚未納入自來水供水區域。於自來水系統範圍內仍約有33.4萬戶、或約99.9萬餘人尚未使用自來水,其數量甚且高於非自來水系統範圍內之無自來水戶。
(七)各縣市政府在訂定簡易自來水事業管理時均針對管理單位、組織章程及營運管理辦法進行審核,供水區域及水質檢驗亦有相關紀錄需送執行機關審核並備查。惟管理因各縣市標準有所差異,大多數縣市政府仍因民眾申請意願、未申請水權等因素導致事業登記進度停滯。
(八)根據經濟部水利署101年「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管制策略推動規畫」,推估各目標年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配合水公司年報中一般用水佔用水種類中68.15%,以此估算全台無自來水地區總需求水量約為291,083 CMD。
三、台灣本島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評析
(一)國內無自來水地區接用自來水困難之主因可歸納為三點:(1)用戶地處偏遠山區、(2)用戶無力或無意願負擔配水管線接水費用、(3)用戶地處水源充足且良好地區自行接管取水容易等3種因素。
(二)部份地區無使用自來水之原因:(1)地下水或山泉水水源取得方便,自來水接用費用高昂,居民無法或不願負擔。(2)輸水距離過長,用戶分散,水公司埋管及送水之經濟效益差。(3)輸水管線埋設須經私人用地,土地取得不易。(4)部份地區(如高地)管線施工困難。(5)自來水水費較高,居民無意申請接用。(6)部份地區違建住戶無法申請使用自來水。
(三)偏遠地區居民通常使用自來水或地下水作為生活用水,與自來水配水系統之距離遠,輸水距離長,致管線工程成本高,經濟效益低,但多數位於容易取得水源區,供水量不穩定。
(四)高地地區通常採用自來水或簡易自來水系統,兩種供水系統同時存在之地區較少,因居民需分擔工程改善費、操作維護費及其他一切必要之費用,法令無法強制居民請自來水事業代管,故居民意願成為關鍵影響因子。
(五)經費補助與延管工程政策,影響簡易自來水改善成果。執行策略與方法之檢討方向建議:
1、考量財政與籌措財源,檢討經費補助制度。
2、檢討增訂延管工程計畫區應應接用自來水之法令。
3、加強縣市簡易自來水管理業務查核。
4、推動非延管工程之簡易自來水由縣市政府公營,以健全營運。
(六)無自來水地區用水問題與普及率影響因子,主要影響因子為居民意願、用水習慣、水費與、政府財務能力等4項
四、各縣市自來水普及率提升對策
(一)「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由水利署主辦推動,台灣自來水公司及地方政府執行,其工程規劃設計思維包括「自來水延管工程」及「簡易自來水系統改善工程」兩項。
(二)依本計畫無自來水地區分布及無自來水戶推估結果,進行自來水延管工程規劃及工程經費估算;估算區域分為原住民地區、一般地區(包括水庫周邊)2大範圍,均以自來水延管方式考量,但以符合經濟效益區間,建議延管最終到達範圍,其餘則列為必要設立之簡易自來水工程。
(三)依區位分布統計,台灣本島各縣市(原民區除外)所有無自來水戶如皆採自來水延管方式改善,總工程費用約需3,020億元,一般地區無自來水戶延管改善費用約需2,851億元,水庫周邊無自來水戶延管改善費用約需169億元,而自來水系統範圍、非自來水系統範圍無自來水戶延管費用分別約為55億元、2,965億元。
(四)針對目前供水所面臨之問題可分(1) 非工程改善策略:從法規面的強制接用自來水、研議納入補助提升接水率,到政策面的將簡易自來水事業資料納入用水普及率計算、輔導簡易自來水系統成立簡易自來水事業等方式,(2) 工程改善策略:經濟效益考量出發,妥善安排相關自來水延管的資源。編列公務預算由台水公司進行此類範圍內接水工程,以此提升自來水用水普及率。補助偏遠地區建設改善簡易自來水系統,以符合各地方縣市政府制定事業登記之管理規定。
五、推動計畫研擬
(一)基於區域平衡關係,建議可納入分期分區原則,建議內容:
1、自來水延管計畫優先納入民國91年前已存在之無自來水戶。
2、依無自來水戶所在區位分為一般地區、水庫周邊及原住民地區三類,一般地區再以普及率(50%)上下為界分成2大區間,依無自來水戶延管單位成本由低而高核定補助改善順序。
(二)無自來水戶數量甚多,在持續推展改善計畫時,尤應納入該等地區優先改善。建議民國91年以後至本期計畫核定前已存在之無自來水戶列入後期執行。如考慮2期間無自來水戶混居情形,則其工程預算額度分配比例,依據民國91年普及率89.71%、57.4萬無自來水戶,及民國101年普及率91.32%、54.5萬無自來水戶估算,年度預算約採8:1比例分配。
(三)建議自來水延管工程分期(近、中、遠程)經費分別為46.3億元、53.5億元及174.7億元,預期受益戶數分別為8.8萬戶、7.4萬戶及13.5萬戶。簡易自來水改善近程輔導管理經費約5.23億元、改善工程經費7.34億元,合計約為12.57億元;中程輔導管理經費約3.57億元、改善工程經費14.67億元,合計約為18.24億元;遠程輔導管理經費約2.18億元、改善工程經費35.95億元,合計約為38.13億元。
(四)依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工程優先序位評比結果,研擬供水改善工程計畫包括自來水延管工程實施區位、延管工程內容、工程經費以及實施序位等;另並協調地方政府宣導或補助用戶外線費。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計畫則依預算額度先行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轄區內簡易自來水輔導管理工作。
六、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工程計畫管考機制研擬
(一)依據本計畫管考需求,建置進度追蹤管考項目,作為實際執行時查詢管控參考,擬針對實際進度與預定進度兩者比對,以此了解並管控各計畫執行狀況。
(二)延管工程完成後最少持續追蹤半年,掌握工程實際達成效益,追蹤辦法為維持每2個月營運狀況資料申報,確保計畫完成後實際達成效益,並提供後續政策執行修正方向。
(三)規劃以地理資訊系統(GIS)及資料庫系統(DBMS)耦合模組作為管考工作輔助工具,加強管考機制功能發揮,亦協助管考人員提高處理之效率。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自來水延管工程
- 附件:DVD
- 頁/張/片數:270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經濟部水利署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水源經營組
姓名:邱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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