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家事事件法自2012年6月1日實施之後,有關程序監理人制度運作各地方法院運作情形各異,有關於程序監理人的角色、責任、是否有保密義務、如有保密義務其義務至何種程度、含有傳聞訊息的報告是否可以加以採用等議題,均有可能引發不同見解。
家事事件法第15條的立法裡由說明程序監理人的制定係參考自德國及美國之法制,而美國有關程序監理人制度就以上議題已有長久的爭議,觀察其發展歷史及實務操作情形均可供我國未來制定相關制度時的參考。
本報告就美國程序監理人制度、角色、是否得對程序監理人加以詰問、程序監理人的保密義務、責任、含有傳聞訊息的程序監理人報告得否加以採為證據等議題,於美國所引發的爭議、討論加以介紹,以供我國程序監理人制度運作之參考。
分類
- 書籍分類 :社會/科學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法務
- 施政分類:
法務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司法研究年報,第32輯,民事類家事事件法,程序監理人,兒童律師,最佳利益律師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56
授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