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第一章 問題的提出
隨著各種形式媒體的發展,國民取得資訊之困難度在近年間顯著降低,國民要求政府資訊公開的意識提升,監督公權力之意識亦隨之強化。近年來,許多重大刑事案件,由案發起至各審法院宣判,皆經過傳媒報導與大眾關注,其中不乏法院判決結果引發社會爭議者,於是對於司法透明化、呼籲司法民主化等聲浪不斷抬頭。人民觀審制係為提升司法透明化之目標,提升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度而生,藉由使人民實際參與審判程序,觀覽證據調查之過程,加入評議形成心證,表達對個別案件之意見,使人民更能理解司法判決形成之過程與原因。
司法院目前草擬人民觀審試行草案,並在士林、嘉義、基隆、高雄等地方法院試辦模擬觀審程序。各次模擬審判之經驗顯示,為求使參與審判程序之觀審員能理解案情、進而在評議中實質發表意見,受命法官必須在準備程序進行爭點整理,審判長需在審判期日適當指揮訴訟,檢察官與辯護人更需在審判期日藉由較淺白活潑之方式呈現證據調查與辯論,盡力表達己方之論點。為求使不曾受過專業法律訓練,且未有參與法庭活動經驗之一般民眾迅速理解爭點,檢辯雙方不僅需在專業法律文字或慣行法庭用語以外,思索較貼近一般民眾生活用語之方式,或以故事敘述,在許多模擬審判之經驗中,檢辯雙方更常輔以投影片、動畫等多媒體,致力將己方論點以易於理解之方式表達。審判長亦須時常休庭,開啟中間討論,藉此程序對觀審員解說案件進行至此段落之審理重點,包括提示觀審員注意證人所述部分應與起訴事實之何部分連結,釐清觀審員對於構成要件等實體法概念,以及提醒觀審員遵守證據法則,不予考慮無證據能力之資料等。以上程序所需耗費的法庭資源與時間,在職業法官法庭幾乎不存在,可謂是因應人民觀審制而生之嶄新法庭模式,而法院與檢辯雙方所為的種種努力,皆隱含著審判程序運作成本增加。
我國試行模擬人民觀審制度至今三年餘,曾參與模擬審判之法官、檢察官皆表示開庭時間確較目前通常審判程序冗長,且庭前準備工作更加繁重,由此更可見,推行人民觀審制度增進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之際,制度所增加之時間與人力成本乃是不可忽略之因素。此外,目前舉辦之模擬觀審審判期日皆僅排定1日內完成審理與評議,尚未有跨日審判之經驗。模擬觀審員對於跨日審判,甚至更新審理之反應如何,國內尚無實證資料可資分析。
然而參考日本推行裁判員制度之過程中,不斷將減輕裁判員負擔列為制度修正之重要目標,可見裁判資料過繁、審判期日過長在日本引入素人參與審判之實證經驗中,乃是必須改進的現象。我國同樣首次嘗試使一般人民參與審判,在人民觀審案件中,裁判資料過繁、審判期日過長之可能性與負面影響,同樣足以產生警惕。
觀諸現實中可能適用人民觀審制度之案件皆為重罪,在未施行人民觀審制度時,審判程序未必能在一日內完成,其原因可能包括:於準備程序即已排定需交互詰問多名證人、被告或證人於審判期日未到庭、檢察官或辯護人詰問證人後發現另有應調查事項而聲請再為調查,或審判長於交互詰問完畢後發現另有應調查事項而行職權調查等。若在適用人民觀審條例案件中發生上列情況,審判程序勢必拖延,在此情況下觀審員是否仍能全程參與非連日開庭之程序而不受干擾,或縱令觀審員能再次前來第二次審判期日,其等能否對於先前審判程序所見聞之證據、檢辯雙方之論述仍存有完整印象,都可能為現實上的困境。是以,藉由制度設計盡量將適用人民觀審程序案件之審判程序精緻化、達成連日開庭之預設目標,乃是避免無謂浪費法庭成本之必要考慮之點。
本文以日本法上明文規定的證據調查失權效做為參考對象,提出問題:我國人民觀審法制是否可能藉由訂定證據調查之失權效,避免審判程序冗長?下文中將在第二章詳細介紹日本刑事訴訟法因應裁判員制度所產生之變革,以日本刑事訴訟法第316條之32第1項為中心,介紹日本刑事訴訟法與實務上操作裁判員裁判案件時,關於證據調查之聲請與失權效之立法與法律適用。
其後,本文將在第三章探討是否可能藉由失權效制度之設置,達成減少法庭成本支出之目標,減少第一審人民觀審法庭之審判期日不能連續開庭之情形,藉此促進人民觀審制度在我國有限司法資源下之可行性;此外,並進一步分析此一制度與我國刑事訴訟法現有規定可能產生之關聯或潛在扞格,研究我國人民觀審試行條例是否適合引入失權效制度。
本文在第四章嘗試提出目前刑事審判實務上常見延長審判期日之案例,具體檢視失權效制度若經引入,將會對於審判期日調查證據之範圍產生何種影響。此外,本文亦期望藉由假設案例之探討,歸納出法院適用失權效之規定時,究應考量何種訴訟法上價值,以判斷失權效之發生與否。
人民觀審法制所追求之司法透明化,乃是引入訴訟當事人以外之廣大民眾,成為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新角色。在以往刑事訴訟架構中,相較於發現真實與人權保障,程序經濟並未成為明顯的價值,然而在人民觀審法制中,若漠視程序經濟之需求,將可能使程序因冗長而導致觀審員心證模糊、提出拒卻擔任之事由而退出,另一方面癱瘓同一法院其他案件之運作,諸多因審判期日過長而生之弊端,皆有使制度陷於窒礙難行之虞。在刑事訴訟即將引入新制度,追求新價值之際,程序之設計者無從迴避將價值衝突時之選擇課題。本文試圖提供失權效制度作為選項,同時也將提出失權效制度與刑事訴訟法現行規定之關聯與潛在衝突,期能作為人民觀審法制立法上之參考資料。
分類
- 書籍分類 :社會/科學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法務
- 施政分類:
法務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司法研究年報,第31輯,刑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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