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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研究年報第32輯行政類第5篇:論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與生技領域具重要性的行政與民事議題析─論性別對科刑的影響

司法研究年報第32輯行政類第5篇:論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與生技領域具重要性的行政與民事議題析─論性別對科刑的影響

  • 統一編號GPN:1010403116
  • 出版日期:2015/12
  • 作/編/譯者:司法院
  • 語言:中文
  • 頁數:150
  • 裝訂:平裝
  • ISBN/ISSN:9789860474053
  • 出版單位:司法院
  • 開數:A5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643


書籍介紹

壹、前言
我國於100年12月14日公布新修正之科學技術基本法,此次修正幅度相當大,主要修正條文為第3、5、6、13、14、17條等,其中主要目的在於透過相關條文、政策之輔助,讓台灣由「效率導向型經濟」轉型為「創新導向型經濟」,目的為使得科研成果下放更順暢,其中第6條具相當重要的功能,科技基本法第6條修正目的在使科研成果處分過程便利、及時、彈性,並課予各主管機關必須明訂處理科研成果時的迴避及揭露規則,以避免科學家在智財下放過程中誤觸法網 。科技基本法第6條規定:「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應依評選或審查之方式決定對象,評選或審查應附理由。其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或成果,得將全部或一部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或授權使用,不受國有財產法之限制。前項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歸屬於公立學校、公立機關(構)或公營事業者,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11條、第13條、第14條、第20條、第25條、第28條、第29條、第33條、第35條、第36條、第57條、第58條、第60條及第64條規定之限制。前二項智慧財產權及成果之歸屬及運用,應依公平及效益原則,參酌資本與勞務之比例及貢獻,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之性質、運用潛力、社會公義、國家安全及對市場之影響就其目的、要件、期限、範圍、權部或一部之比例、登記、管理、收益分配、迴避及其相關資訊之揭露、資助機關介入授權第三人實施或收歸國有及相關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統籌規劃訂定;各主管機關並得訂定相關法規命令施行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第一項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應受補助、委託或主管機關之監督;其監督管理辦法,由中央科技主管機關定之。」,簡言之,透過第6條將相關科研成果之智慧財產權之處分、運用之規則、管理制度明確化,避免規範模糊不清易造成研究人員及相關人員誤觸地雷而減損研究人員參與科技研究領域之意願,且條文架構出之部分管理、運用機制提供研究人員、廠商投入科學研究之誘因,整體而言有助於我國未來科技產業之發展。
此外,雖科學技術基本法適用之範圍本應包括所有科學技術領域,然本文認為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在目前我國積極發展生技產業之階段更有其重要性,理由有二:其一,因生技產業研發時間較長、技術困難、複雜及其投資具高風險,故我國許多生技產業技術領域尚需仰賴國家資源投入、扶持,這可以由我國政府近幾年一連串投入許多資源、研擬許多政策於生技產業可見,包括2009年台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等,政府欲透過政策創造出有利於生技產業發展之環境,然政府投資之生技研發成果同時具有公共財性質,且對於我國國民健康、經濟、產業升級有其重要性,故讓政府資助之生技研發成果得以充分、妥適運用十分重要,而科技基本法第6條之規範內容剛好可以提供此部分之遵循方向;其二,近年來有幾起與國家資金挹注之生技研究計劃之智財授權、運用相關之重大爭議
,例如:中研院陳院士事件、宇昌案、、等,顯見於生技領域中更有討論此類議題之必要性。故科技基本法第6條雖未特別限定生技產業,但本文以下部分討論議題仍會側重於以生技產業觀點、角度加以討論,先此敘明。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隱含許多重要議題,本文認為為了促進國家經濟、生技產業發展及技術提昇,有必要將政府資助之生技智財研發成果、技術盡量推廣,但因此種研發成果過程中有公資源投入,性質上具有公共財之性質
,故於相關智財成果運用、管理過程中除注意如何將技術推廣、提升經濟效益之目的外,尚應予以適當監督其運用。因此,本文由第6條第3項規定中擇定其中重要的三個議題加以討論,分別為智財運用議題(政府資助之生技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授權方式)、生技研發成果監督(包括政府資訊公開部分、行政介入權)共三部分,一併討論可能產生之相關訴訟救濟問題,以便提供未來實務審理時之參考。

分類
  • 書籍分類 :社會/科學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法務
  • 施政分類: 法務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司法研究年報,第32輯,行政類,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50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司法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司法行政廳 姓名:盧文琦 電話:02-2361-8577-285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