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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研究年報第32輯行政類第7篇:技術授權權利金之計算暨新修正專利法第97條第3款之運用

司法研究年報第32輯行政類第7篇:技術授權權利金之計算暨新修正專利法第97條第3款之運用

  • 統一編號GPN:1010403118
  • 出版日期:2015/12
  • 作/編/譯者:司法院
  • 語言:中文
  • 頁數:142
  • 裝訂:平裝
  • ISBN/ISSN:9789860474077
  • 出版單位:司法院
  • 開數:A5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643


書籍介紹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 前言
工業革命之前,人類以農業為經濟基礎,自給自足為當時的經濟模式,大部分莊園面積小,以供給一個家庭為主,在農業社會受限於土地及勞動力兩項關鍵因素。具有高產值的農業需要較多的土地與勞動力,擴張農業經濟需要人們的集體工作與放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然技術改良促成工業革命,一項新的經濟模型較諸手工產品,更有獲利能力。技術的改進可以製造大量的產品,且能以便宜的價格買入。但須有較多的資金以購買原物料,並須運送成本的支出。
進入智慧財產權時代的當下,逐漸遠離以往獨立的生產模式,而朝向需要他人的才智能力的時期。相互依賴為此時的經濟範例,未來的技術管理將集中於利用生產技術,與他人分享技術或許是難於接受的觀念,但迫於現實而不得不接受。如Denis Waitley 在其Empires of the Mind一書中曾說:「現在與未來的領導人彼此合作勝於競爭,保持取得資源的權力雖重要,但適者生存的心理將為聰明智慧、彼此瞭解、相互合作、知識及理性所取代。」、「未來的領袖要取得所企求的,就是藉著幫助他人獲得其所需要的。」 ,因此,取得技術意謂與其他公司合作,獲取其以知識為基礎的技術資源,縱係自競爭者取得,亦不為過。
智慧財產權為現代各產業財富創造中心,以往由資本財力所形成的商業權力,其來源已由智慧財產權代替,產業資產負債表上的資本來源(capital resource)已不再限於現金或分散各處的製造工廠,過去產業所買入與管理的天然資源及製造設備,現由智慧財產權中的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門技術(technological know-how)所代替。產業界主張大量投資於固定資產設備的人,在今日會發現其須為生存而戰。新貴公司(upstart companies)所創造出的新產品與服務已非依賴於所持有大量的原物料資源或有形資產,而是依靠智慧財產權,未來的產業勝敗因素,取決於智慧財產權的管理,智慧財產權在我們所處社會及生存環境中,已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
以往技藝人員的技術,須透過其本人或經他人傳授,由此而緩慢地提升人類的生活。但透過智慧財產產品的搭配與組合,讓人類的生活迅速地改變,例如網路依賴通訊科技、電腦及軟體,使個人電腦功用極度擴大,透過幾個滑鼠運作,文件瞬間即可傳遞。網路的出現,讓我們認知到智慧財產可以無地理限制,隨時可向全球性移動。
百年前美國鐵路普魯曼公司(Pullman company)、鋼鐵鉅子卡內基、金融大亨摩根財富建立在鐵路、石油及不動產等有形財產之上,然時至今日,商業鉅子財富來自於智慧產權,無形資產成為財富主流,例如微軟公司之比爾蓋茲(Bill Gates)、中國大陸阿里巴巴公司之馬雲即為最佳例證,其等億萬財富植基在電腦軟體,未來亦是如此。因此,未來的財富鉅擘,已不再來自所擁有之有形物質,國家與公司財富不再以土地及材料來源的固定實際資產,現今財富之評價逐漸地以知識集中、高附加價值與技術集中系統所代替,而特別是這些以知識為基礎資產,係伴隨著敏感的時間性質(time-sensitive),時間因素可使產品退下流行,但亦驅動財富收入,例如權利金比率收取及創投盈餘。
人類創意的表達,透過智慧財產權制度轉換成法律保護的智慧財產。一個重要的智慧財產權,他方欲實施該權能,礙於權利人獨占、排他的權能,因而衍生出智慧財產權授權行為。此項授權不僅增加無形資產價值,且創造獲利來源,使技術廣泛散布,更精進智慧財產權價值。智慧財產雖為無形資產,但關於有體財產權所具有之讓與、供擔保之屬性等亦同樣享有,被授權智慧財產技術如為獨創或稀少性,即不存在市場交易紀錄,自然無客觀交易價值可資參考,因而其財產價值估計不易,當涉及讓與、擔保等交換智慧財產權價值時,如何評定其價值則需借助其他輔助工具,要為法律學與會計學的重要課題,亦為產業所需要,因此,此類課題研究為對於法律實務操作者即具有其重要性,為本文研究的目的。

分類
  • 書籍分類 :社會/科學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法務
  • 施政分類: 法務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司法研究年報,第32輯,行政類,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42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司法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司法行政廳 姓名:盧文琦 電話:02-2361-8577-285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