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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鄭注校證

孝經鄭注校證

  • 統一編號GPN:1010800817
  • 出版日期:2019/06
  • 作/編/譯者:陳鐵凡
  • 語言:中文
  • 頁數:263
  • 裝訂:精裝
  • ISBN/ISSN:9789576389160
  • 出版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
  • 開數:(22x15.3公分)
  • 版次:初版一刷(景印)
  • 價格:定價$600


書籍介紹

孝經之有今文,今文之有鄭注,自漢魏而降,歷代流傳授受,玄玄不絕。鄭君貫古串今,淵雅宏通。所撰各書,率博采群籍以為注,要皆言之有本。作者廣徵史輯,為鄭注孝經重新註釋,進行校證研究,以期提供現代讀者更詳細之集注資料。

目次

弁言
凡例
開宗明義章第一
天子章第二
諸侯章第三
卿大夫章第四
士章第五
庶人章第六
三才章第七
孝治章第八
聖治章第九
紀孝行章第十
五刑章第十一
廣要道章第十二
廣至德章第十三
廣揚名章第十四
諫諍章第十五
感應章第十六
事君章第十七
喪親章第十八

編/著/譯者簡介

學者陳鐵凡,致力於研究與中國相關的出土文獻,特別是敦煌文獻中的經學材料。先後著成〈敦煌本孝經類案〉、〈孝經鄭氏解抉微、孝經鄭氏解韓非詮〉、〈孝經學源流〉與〈孝經鄭注校證〉等書,亦發表多篇相關文章。

序言/導讀

孝經之有今文,今文之有鄭注,自漢魏而降,歴代流傳授受,玄玄不絶。晉室播遷後,鄭氏孝經仍分立於南北國學。迨蕭齊陸澄以此注與鄭他書不類,倡言廢置(註一)。鄭注見疑始於此。唐初陸德明、孔穎逹繼起附和,劉知幾舉十二驗,力主廢鄭行孔。竊以劉氏檢舉,疑爲臨時應制之作(註二);信手捃拾,難禁徵驗(註三)。陸(澄)所斥,則僅徒託空言,一無舉證。而主鄭之士,若王儉、司馬貞輩亦未克就此注與鄭他書究實比勘,以定是非。南宋以後,鄭注亡佚;此書之眞僞,更成懸案。 清初復興古學,盛行輯佚。輯鄭注孝經者多家,俱皆零縑碎玉,不能得原書什一。乾隆中,日本傳歸羣書治要,所載鄭氐注與輯本同;而數量倍之。嚴可均據以纂輯,並彙錄釋文,旁采羣籍。在乾嘉前諸輯中,實以嚴本爲備。今取之爲底本,名曰舊輯。(註四)(其他輯本有異同者,則倂舉輯者之名)。光緒末,敦煌藏書出,孝經寫本計得三十卷,經編入「敦煌本孝經類纂」(簡稱「類纂」)(註五)。其中鄭注四卷,皆唐寫本: ㈠P二六七四與三四二八合,「類纂」編號爲○20。—日本石濱純太郎手抄卽此卷(註六)。 ㈡M二八一五。「類纂」編號爲○21。未見影本。參蘇俄藏敦煌本敍錄。 ㈢S三九九三,「類纂」編號爲○22。 ㈣S三八二四A,「類纂」編爲○23。—此兩卷已有影本(註七)。 另有孝經注疏三卷: ㈠P三二七四,「類纂」編號爲○24(註八)。 ㈡S六一七七與三三七八合,「類纂」編號爲○27。 ㈢P三三八二,「類纂」編號爲○28。 右三卷皆唐以前寫本,所疏文字純駁互見,要以鄭注爲宗。今分別摘記於後案,以爲「證鄭」之一助。 寫本注文與舊輯什九相同,而數量又增千餘字,乃重成新輯。今錄三節於次,以示兩者之同異。 (新舊兩輯俱有之注文,用方括號誌之。方括號外爲新輯增加之注。) ㈠士章「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乃能保其祿位守其祭祀」注:「上謂天子,君忠(中)最尊者也。內孝父母,外順君長;然後乃能安其祿位,而守其祭祀。〔食廩曰祿〕居官曰位。〔始爲曰祭〕纖世曰祀也。」—舊輯八字,新輯增加四十字。 ㈡庶人章「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注:「〔行不爲非爲謹身,富不奢泰爲節用。度財爲費,什一而稅〕雖遭凶年,〔父母不乏〕庶衆也。衆人爲孝,當如此章。上皆言蓋,孔子之謙。庶人至賤,〔無所復賺〕故發此言。」—舊輯三十字,新輯增加三十一字。 ㈢孝治章「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注:「〔古者諸侯五年一朝天子,天子使太子郊迎。芻禾百車,以客禮待之。晝坐正殿,夜設庭燎。思與相見,問其勞苦。〕此天子以禮待諸侯。公侯伯子男五等,諸侯之尊爵也。公者正也,〔當爲王者〕正行其道。二王知(之)侯(後)也稱公。侯者侯也。當爲王者伺候非常。〔伯者長也〕當爲王者長治百姓。子者慈也,當爲王者慈愛人民。〔男者任也〕當爲王者任其職治及其封之□。公□/伯七十里,子與男各五十里。□者,法雷也。雷震百里所潤同。七十里者半百里,五十里半七十里。〔德不倍者,不異其爵;功不倍者,不異其土。故轉相半別優劣也。〕—舊輯八十一字,新輯增加一百一十七字。 由上所述,可見舊輯闕佚之多。前賢據以立說,若嚴氏謂「始爲曰祭」爲「始爲日祭」,而求證於古代「日祭」之典。皮錫瑞爲補苴,終不能圓其說。(見所撰孝經鄭注疏)焦循以治要本爲僞,而以釋文所存「行不爲非…度財爲費…什一而出(稅)…無所復謙」十六字一連貫注,詞義皆足。」且謂謙卽不足之義。(見所撰勘倭本鄭注孝經議)今得增補注文,知其未允。三君皆清代碩學,猶不免千一之失;然則古本可貴而寫本勝於舊輯者從可知矣。 新輯屬草粗成,殺青有待。友人見所輯爲久佚之籍,匆付手民。未經一閲,遽爾梓行。魯魚譌奪,無頁無之。(註九)毀板不及,思之赧然。乃卽損棄舊帙,改成斯編,藉補前失。 曩者皮氏據嚴輯爲孝經鄭注疏,「於鄭注引典禮者爲之疏通證明,於諸家駁難鄭義者,爲之解釋疑滯。」今本其遺意,凡舊輯注文皮已疏證者,則摘要轉錄;其猶未及、未安、未暢者,則就所知補正之。而寫本新增注文爲前修未見者,則詳予搜討。要以自鄭注諸書中求證爲主,而輔以兩漢以前著述。期其以鄭證鄭,俾釋羣疑。茲自鄭氏遺書中約得下列各證。(每書摘取一二則以示例,餘詳本書) ㈠周易注二則 孝治章注「□者法雷也。雷震百里所潤同。」易.震彖.鄭注:「雷發聲聞於百里,古者諸侯之象……」 五刑章注「……之罪,莫大於不孝……不書在三千之條中。」易.鄭注:「不孝之罪,五刑莫大焉。焚如,殺其親之罪;死如,殺人之罪。」 ㈡尙書注一則 庶人章注「庶,衆也。」書臬陶謨、洪範.鄭注:「庶,衆也。」 ㈢毛詩傳箋十一則 開宗明義章注「祖,先祖。」詩.斯干箋:「祖,先祖。」 聖治章注「三諫不從,待放而去。」詩.羔裘序箋:「以道去其君者,三諫不從,待放于郊,得玦乃去。」 ㈣周禮注十二則 士章注「居官曰位。」周禮.大宰注:「位,爵次也。」疏曰:「位爵大也者,言朝位者皆依爵之尊卑爲次。」 庶人章注「庶人至賤。」周禮.冡宰注:「自大宰至旅下士轉相副貳,皆王臣也。王之卿六命……士以三命……」疏曰:「自士以上得王簡策命之,則爲王臣也。對下經府史胥徒,不得王命,官長自辟者,非王臣也。」庶人又在胥徒之下,故鄭曰「至賤」。 ㈤儀禮注五則 士章注「上謂天子,君中最尊者也。」儀禮.喪服禮「天子,至尊也」注:「天子、諸侯…有地者皆曰君。」 ㈥禮記注二十則 孝治章注「公誼伯子男五等諸侯之尊爵也。」禮記.王制注:「爵,秩次也。」疏曰:「公侯……並南面之君凡五等……北面之臣,有上大夫……凡五等。」前五等爲尊。 又「□伯七十里子與男各五十里。」王制注:「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殷爵三……公侯伯也。……周……更立五等,增子男,而猶因殷之地。」 ㈦論語注二則 紀孝行章注「富貴不以其道得之是以取亡。」此注新舊輯俱有,皮引諸侯章注疏之。卜天壽抄論語.里仁注:「得富貴者當以仁,不以仁得之,仁者不居。」 諫諍章注「若父有不義子當諫之。」卜抄里仁注「譏(幾)剴切。諫父母者剴切之…」磨厲自下劘上,謂之剴切。 又,正義引舊說一:開宗明義章「故云一人」舊解二:李治章「公者正也」「士知義理」,亦俱爲鄭注。 綜上合計五十六則。兩漢以前著述可與此書印證者,計: 管子一則:卿大夫章注「庶人雖富不服。」 公羊傳二則:孝治章注「二王之後也稱公」,聖治章注「自外至者,無主不止。」 尙書大傳二則:開宗明義章注「詳習孝道,以敎子弟。」卿大夫章注「庶人雖富不服。」 春秋繁露、鹽鐵論各一則:卿大夫章注「庶人雖富不服。」 大戴記二則:孝治章注「男者任也。」廣要道章注「先孝後悌,人行之次。」 援神契三則:孝治章注「二王之後也稱公」、「雷震百里」、「七十里者半百里。」 白虎通五則:卿大夫章注「樂以防淫。」孝治章注「男者任也。」「□者法雷也。」聖治注「自外至者。」「三諫不從。」 右列計十七則 鄭君貫串今古,淵雅宏通。所撰各書,率博采羣籍以爲注,要皆言之有本。由上舉證,足徵此書註文實與鄭注他書符合,其爲康成自著無疑。陸澄妄詆,後儒呰嗷,俱不必論。然則是編之作,雖未盡顯揚晦蔽之幽光,亦庶乎間執悠悠之口歟。至注文一二牴牾,則皮已明辨,茲不復贅。寫本有序,疑非鄭氏,亦倂不錄。 附註 註一 南齊書.陸澄傳。 註二 唐會要:「開元七年三月六日詔:孝經……自頃以來,獨言鄭氏,孔氏遺旨,今則無聞,其令儒官評定所長。」又,同年「四月七日劉知幾上言十二驗……」因疑爲應詔所爲。所舉多爲旁證,無語及鄭注內容。 註三 自唐司馬貞以下對劉舉驗評論甚多,清儒逐條駁斥,尤爲允當。參拙編「孝經學源流」第三篇第三章第三節。 註四 參「孝經學源流」第三篇第五章第三節。 註五 敦煌寫本出土,多流失域外,孝經國內僅存一殘卷,參拙編「敦煌本孝經類纂」弁言。 註六 日本石濱純太郎於一九一○年手抄巴黎藏○20卷,一九三五年林秀一取以撰成「補訂敦煌出土孝經鄭注」一文,連載於書誌學第四卷第一至五號。今簡稱爲「石濱抄」及「補訂」。經據校讀,知「石濱抄」有轉較巴黎藏原卷(今簡稱爲「今寫本」)爲多者。如: 開宗明義章注,「石濱抄」「年七十耳目不聰明行步不乃逮」「今寫本」僅存「年七十……行步不及逮」。諸侯章注,石濱抄「費用約儉謂之」「今寫本」僅存「費用」二字。—若此之類,計以十數。意者,一九一○年後原卷經多人披覽,又有若干殘損歟。 然「石濱抄」亦有失誤。如:上條「行步不及逮」,「及」誤作「乃」。庶人章注「度財爲費」,「爲」,誤作「無」。五刑章注「又非他人爲孝」,「又」誤作「必」……此譌文。又如:五刑章注「然後能祿」,原卷在「能」字旁朱改爲「食」,「石濱抄」「能食」二字兩存。又「兩反要君」,原卷在「而前」字旁朱改爲「今」,「石濱抄」「而今」二字兩存。……此衍文。又如:諸侯章注「敬上愛謂」,原卷在「愛謂」二字間旁補增「下」字。喪親章注「恐傷及生人」原卷不缺。「石濱抄」無「下」及「人」字。……此奪文。又如:感應章注「盡於孝父」,原卷在「於孝」二字旁注倒乙符「V」,「石濱抄」未注……此脫符號。— 若此之類,亦以十數。「補訂」依據「石濱抄」,所謂「此本」者,非原卷「今寫本」也。 註七 林秀一撰「孝經鄭注復原硏究」,刊於岡山大學法文學部學術紀要第二十一本,一九六四年。增收此○22○23兩卷。「石濱抄」一仍舊貫。 註八 林秀一撰「敦煒遺書孝經鄭注義疏之研究」,刊於岡山大學法文學部學術紀要第七本,一九五五年。—今以此卷所疏並非全爲鄭注,書名、作者俱難確徵,因與下二○27○28卷併以「類纂」編號○24卷稱之。 註九 併合「孝經鄭氏解抉徵」與「斟詮」爲一冊。 凡例 凡例 一、經文以敦煌諸寫本(卽「類纂」所錄)爲底本,每一或二句以上爲一行,每行頂格。「類纂」編號附記各章章名下。校以舊輯及「石濱抄」,參以石臺本、宋刊御注本、阮刻本。 二、注文亦以寫本爲主以〔註〕字領行頂格,其下附記卷號○20○22○23等。寫本所缺所無,據舊輯增補。舊輯注出處,此從略。 三、經注文字異同,識於校記;以〔校〕字領行,低一格,繫各相關經注之次行。再次行附誌後案,再低一格。 四、注文僅見於寫本者,以波浪號誌其側。寫本與舊輯倂見者,以方括〔〕誌其起訖,並於校記中註明。 五、徵引羣言,首次著明作者及書(篇)名,其後則簡稱「某氏」、「某文」、「某疏」之類。 六、寫本多叚、簡俗字,如:女汝、弟悌丶爾尔、與与、禮札、無毋、廟 、皃貌丶道導、象像等,校記從略。 七、寫本多出唐人之手,故於唐帝廟諱,或省筆,若世之作廿;或改字,若民改作人……俱隨文起例,茲不贅舉。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中國經學,孝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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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國家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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