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本選輯係從本署106、107、108年度內作成之聲明異議決定書,經篩選及開會討論後選出不同種類聲明異議事由之決定書予以編印成輯,俾供執行同仁及各界參考。
目次
108年度:署聲議字第1號、第3號、第12號、第14號、第15號、第18號、第36號、第48號、第58號、第59號、第60號、第62號、第64號、第73號、第80號。
107年度:署聲議字第7號、第15號、第21號、第38號、第53號、第56號、第61號、第62號、第69號、第73號、第74號、第78號、第80號、第87號。
106年度:署聲議字第20號、第35號、第54號、第61號、第92號、第93號、第101號。
編/著/譯者簡介
行政執行署主要職掌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之決定及有關監督、審核、協調、聯繫等事項。
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主要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之審議、處理及其協調、聯繫等事項。
由於行政執行機關係新設之執法機關,目的係為實現各機關以行政處分命人民負擔公法上之金錢義務,其與行政機關之公權力能否有效落實及健全國家財政稅收等有重要影響。因此,行政執行機關成立之主要目標在建立強力執法之形象,各分署除採取扣押、查封、拍賣義務人之財產,並於符合法定要件時,適時採取限制出境、核發禁止命令禁止義務人過奢華生活、聲請法院裁定拘提、管收等措施,以落實公權力,增裕國庫收入,培養民眾守法意識。由近年來每年執行徵起金額逐年成長可知,已達成當初修法設立專責行政執行機關之目標。
序言/導讀
為實現國家公法金錢債權,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本於依法行政原則,依據行政執行法及相關法規,採取各種執行措施,促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在法治國原則之下,基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以及人民救濟權利的保障,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如認為執行命令、執行方法及相關執行程序的進行有違法不當時,得藉由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的聲明異議,以維護其權益。
聲明異議制度,一方面是讓各執行分署有自我審視執行手段及執行過程的適法性與妥當性;另一方面,則是貫徹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憲法誡命。作為直接上級機關,行政執行署負有審查並作成聲明異議決定的法定義務。藉此過程,行政執行署不僅能發揮上級監督與內部制約的功能,亦可審視各分署就具體執行個案的辦理情形,從而引導執行方向、彙整各方意見,並解決法律爭議。
本於前述的制度目的及預期目標,本署賡續編纂「聲明異議決定書選輯(十七)」,內容係彙整收錄106、107及108等三年度之聲明異議決定書;編輯體例則依新舊年度各該聲明異議決定案號,依序排列,俾供查閱。期能內供執行同仁辦理案件參酌查考;外則使社會各界瞭解行政執行案件之辦理情形與法制現況。本輯編成,時逢行政執行署成立二十週年署慶,期能在依法行政原則、維護人民權益的基礎下,兢業孜矻,以實現公益與關懷的核心價值,特為之記。
分類
- 書籍分類 :社會/科學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法務
- 施政分類:
法務
其他詳細資訊
- 出版品網址(線上版或試閱版):連結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聲明異議、行政執行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320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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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鄧靜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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