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審判實務中,不乏檢察官於偵查階段直接安排被告或被告以外之人進行測謊,並以測謊鑑定結果作為起訴被告有罪之證據;亦不乏在審判階段,由被告及辯護人主動請求法院為被告或被告以外之人進行測謊,或者由法院依職權取得其等同意而為安排其等接受測謊之情形。上述相關之測謊鑑定結果,經法院認定具有證據能力而採信作為判決認定事實之證據所在多有,然亦有經法院認定無證據能力,或者雖有證據能力但卻不為法院採信之情形,其間影響法院認定有無證據能力之要件為何?又在認定有證據能力之前提下,法院採信或不採信主要原因又為何?在不同案件類型,法院准許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進行測謊鑑定之原因理由如何?又對於施測後之鑑定結果,在不同案件類型,法院的採納程度是否有所不同?若能分析歸納出其間的認定差異原因、不同案件類型准否施測原因暨對測謊鑑定結果的採納程度,也就能明瞭現行審判實務處理不同案件類型時,對於測謊鑑定這一證據方法之使用及倚賴程度為何,藉此得知測謊鑑定對於判決結果之影響性高低,亦即兩者之關聯性後,可進而讓司法實務工作者對測謊鑑定的聲請及使用上,有更深一層的認識與斟酌,或可避免掉無謂測謊鑑定的訴訟資源消耗(因不符要件而被認定無證據能力或在某些案件類型極少准許施測或鑑定結果甚少被採納等情形),而在確實有必要的情況下依聲請或依職權實施測謊鑑定,真正發揮測謊鑑定作為證據方法的功能。另外也能進一步瞭解實務上採納與不採納測謊鑑定結果之原因有哪些,讓實務工作者有所憑參。
目次
壹、緒論
貳、測謊鑑定結果之證據能力
參、測謊鑑定結果之證明力-以近期刑事判決案例為基礎
肆、審理中聲請測謊鑑定之案例分析
伍、結論
編/著/譯者簡介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王麗芳
序言/導讀
一、本院為鼓勵法官及所屬機關人員利用公餘之暇從事研究,藉以掌握實務見解與法學思潮,帶動司法的革新與進步,提昇審判效能,持續編印「司法研究年報」套書第36輯。
二、「司法研究年報」第36輯套書係就本院及所屬機關於107年度提出的研究報告,經本院敦聘的評審委員評定成績優良的作品所輯錄,內含第1名2篇、第2名2篇、第3名3篇、佳作9篇,共計16篇。
三、本輯研究年報內容涵括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方面的理論與實務研究,對於審判業務甚具參考價值,因此以25開平裝單行本,分「民事類」、「刑事類」、「行政類」盒裝套書印行,分送各級法院司法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
四、「司法研究年報」發行迄今已刊載585篇研究報告,為便於查閱,經按民事類、刑事類、民刑事類及行政類四大單元,彙編印製成索引單行本,以供參考。
五、本輯各篇作品編校倘有疏漏,尚祈不吝賜教指正。
分類
- 書籍分類 :社會/科學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法務
- 施政分類:
法務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司法研究年報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494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司法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姓名:林月蓉
電話:23618577-285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