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所謂對審制,係指當事人之原告、被告相對立,法院立於第
三人、完全獨立之地位而為裁判。此制注重當事人在法庭活動對抗機會,給予對立兩造平等的請求、主張、舉證、陳述及上訴之權,藉由直接審理、言詞辯論及對審辯護,以保障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上權利。相對於此則為單方聲請,由法院直接裁判,如非訟程序或修正前公務員懲戒制度 。我國現行之民刑事及行政訴訟法及實務,均係採取上述對審構造進行訴訟,當事人兩造互相對立,由法院直接審理並為言詞辯論。然在專利權等行政訴訟中因有申請人、權利人及智慧局三方存在,前二者互為參加人,產生常態性三方當事人應訴問題,是以本文題目所稱之對審制,應係指在智財法院行政訴訟中是否改採如美國、德國以民事訴訟方式,僅由專利權人與舉發人兩造間對審,智慧局退出訴訟;而智慧局為準司法機關,立於中間立場,如法院一般,就申請人及權利人間爭議,對雙方的主張及答辯進行聽證程序後作成審定。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我國智慧財產權撤銷制度概述
第三章 美國專利法及商標法撤銷制度
第四章 德國及歐洲單一法院專利權撤銷制度
第五章 日本專利撤銷與行政審判
第六章 我國專利撤銷制度採取對審制可行性
第七章 結論
編/著/譯者簡介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李維心
序言/導讀
一、本院為鼓勵法官及所屬機關人員利用公餘之暇從事研究,藉以掌握實務見解與法學思潮,帶動司法的革新與進步,提昇審判效能,持續編印「司法研究年報」套書第36輯。
二、「司法研究年報」第36輯套書係就本院及所屬機關於107年度提出的研究報告,經本院敦聘的評審委員評定成績優良的作品所輯錄,內含第1名2篇、第2名2篇、第3名3篇、佳作9篇,共計16篇。
三、本輯研究年報內容涵括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方面的理論與實務研究,對於審判業務甚具參考價值,因此以25開平裝單行本,分「民事類」、「刑事類」、「行政類」盒裝套書印行,分送各級法院司法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
四、「司法研究年報」發行迄今已刊載585篇研究報告,為便於查閱,經按民事類、刑事類、民刑事類及行政類四大單元,彙編印製成索引單行本,以供參考。
五、本輯各篇作品編校倘有疏漏,尚祈不吝賜教指正。
分類
- 書籍分類 :社會/科學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法務
- 施政分類:
法務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司法研究年報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466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司法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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