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中華民國審計部獨立行使審計職權,監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預算之執行,並就其運用資源之經濟性、效率性及效果性進行考核,本書揭露桃園市政府辦理埔頂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已知計畫用地遭不法占用及違章建築,並掩埋大量廢棄物,卻未充分揭露相關資訊於招商文件,合理劃分履約權責,致衍生爭議,復未及時有效解決,影響政府施政及整體計畫執行期程;對於民間機構資金未如期到位,未依營建署考核及專案管理顧問預警意見,落實監督履約應有之注意,並妥予督導訂定合理預定進度,致核定網圖無法反映實際進度落幅,亦未落實契約規定考核民間機構履約情形,於污水處理廠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卻未積極妥處,影響整體計畫執行成效;終止契約後未妥酌法令規定,以民事訴訟途徑訴請法院判決,逕囑託地政機關塗銷土地地上權,致民間機構以權益受損為由提出行政訴訟,復於敗訴確定後,始進入民事訴訟階段,地上權登記尚未塗銷,影響後續招商,開發計畫陷於停滯。經促請桃園市政府檢討改善,除重新辦理招商,已修訂契約相關條文以加強民間機構財務監督、施工進度管理及興建資產交付信託等機制,研議計畫用地替代方案,以推展計畫執行進度。
目次
壹、總述
一、調查緣起
二、調查範圍
三、調查重點
四、調查方法及限制
貳、專案調查辦理結果
一、計畫推動概況
二、主要調查發現
三、調查意見及處理
四、陳報監察院處理情形
參、行政機關回應情形
肆、後續改善及整體效益情形
伍、結語
編/著/譯者簡介
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民國 36 年憲法頒行,明定審計權為監察權之一,並於監察院設審計長;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權由審計機關行使。
序言/導讀
本專案審計報告揭露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市埔頂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已知計畫用地遭不法占用及掩埋大量廢棄物,卻未於事前調查其分布範圍規模及數量,允當揭露相關資訊於招商文件,合理劃分雙方履約權責,衍生履約爭議,復未及時有效解決,延宕整體計畫執行期程,影響政府施政績效等缺失,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並揭露於105及106年度桃園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並已依法糾正;另對於促參計畫重新招商、監督履約及交付用地應辦事項情形等相關執行缺失,業已促請該府檢討改進。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出版品網址(線上版或試閱版):連結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審計部/專案審計/埔頂污水/設定地上權/地下廢棄物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22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審計部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審計部資訊會
姓名:張素慧
電話:02-2397136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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