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食品標示為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管道,業者依照法規提供完善之食品標示資訊,使消費者能依此選購符合需求之食品。衛生福利部(以下稱衛福部)則適時修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及相關法規,針對現行之標示規定,或強化規定內容、提高違規罰緩金額,佐以加強稽查取締等方式,期望能有效降低市售食品標示違規之情形,促使食品業者善盡揭露正確資訊之義務。
今(110)年度檢視現行規定內容,修訂「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即食鮮食散裝食品標示作業指引」、「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以強化現行規範之完整性,藉由提供充分且完整之標示資訊,使消費者易於辨認食品本質。另,對於最大表面積不足二十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食品,考量可供標示之面積較小,依食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外包裝作完整標示,確有難行之處,因此增訂「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未來,衛福部將針對消費大眾關切之食品資訊,持續參考國際規範,精進整體標示管理政策。本手冊彙整食品標示相關法規,將現行法規依據條文分類編列,提供衛生單位作為查核市售食品標示輔佐;作為業者製作食品標示及自主管理之參考;另提供想了解食品相關法規的消費大眾理解標示意涵。
目次
法規1
1.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3
2.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25
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標示相關法規33
1.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標示相關法條施行日期彙整表35
2.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標示相關公告規定彙整表36
3.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標示字體之相關規定39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食品標示」相關公告規定43
◎品名45
1.食品品名標示規範彙整45
◎食品添加物53
1.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53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54
1.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來源相關規定核釋令54
2.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來源相關規定問答集(Q&A)55
3.食品負責廠商通報問答集(Q&A)60
◎原產地63
1.原產地標示問答集(Q&A)63
2.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規定75
3.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問答集 (Q&A)77
4.日本輸入食品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問答集(Q&A)90
5.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93
6.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問答集(Q&A)94
◎有效日期103
1.鮮乳、脫脂乳、淡煉乳、加糖全脂煉乳、加糖脫脂煉乳、乳油(Cream)、調味乳、發酵乳、合成乳及其他液態乳製品應加標示保存期限及保存條件103
◎營養標示104
1.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104
2.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問答集(Q&A)105
3.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108
4.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Q&A)121
5.食品營養標示份量參考值指引表147
6.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156
7.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Q&A)161
8.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171
9.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問答集(Q&A)183
◎基因改造食品192
1.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192
2.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問答集(Q&A)194
◎其他公告事項197
1.添加阿斯巴甜之食品(包括代糖錠劑及粉末)應以中文顯著標示「苯酮尿症患者(Phenylketonurics)不宜使用」或同等意義之字樣197
2.生產製造有容器或包裝之膠囊或錠狀食品,應於其外包裝及標籤上顯著標示「食品」字樣,且該字樣字體不得小於商標或商品名稱之字體198
3.「合成食醋」應標示事項199
4.國內生產包裝水及以容器盛裝並直接販售之桶裝水業者應於產品標示中明確標示水源別及水源地點200
5.經輻射處理之食品,其包裝上應顯著標示輻射照射處理標章201
6.10公斤及10公斤以上食用乳粉、乳酪粉及乳清粉應加標示「食用」或等同字樣於容器或包裝之上202
7.市售含蒟蒻成分果凍應加標警語標示203
8.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204
9.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205
10.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標示問答集(Q&A)206
11.包裝速食麵標示相關規定214
12.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215
13.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問答集(Q&A)216
14.市售真空包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220
15.市售包裝減鈉鹽應標示事項221
16.食品原料冬蟲夏草菌絲體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222
17.「冬蟲夏草」及「冬蟲夏草菌絲體」為食品原料之問答集(Q&A)223
18.市售包裝冷凍食品標示規定226
19.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227
20.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問答集(Q&A)228
21.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232
22.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問答集(Q&A)233
23.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236
24.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問答集(Q&A)237
25.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238
26.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問答集(Q&A)239
27.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241
28.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問答集(Q&A)243
29.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247
30.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問答集(Q&A)248
31.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251
32.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問答集(Q&A)252
33.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255
34.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問答集(Q&A)256
35.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260
36.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問答集(Q&A)261
37.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263
38.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問答集(Q&A)264
39.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268
40.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269
41.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問答集(Q&A)270
42.液蛋產品標示規定276
43.液蛋產品標示規定問答集(Q&A)277
44.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282
45.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問答集(Q&A)283
◎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287
1.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287
2.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問答集(Q&A)288
3.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294
4.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問答集(Q&A)297
5.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306
6.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問答集(Q&A)308
其他原則及指引316
1.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318
2.即食鮮食散裝食品標示作業指引329
3.即食鮮食散裝食品標示作業指引問答集Q&A331
4.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333
5.業務用完整包裝食品(含原料)之標示管理原則335
6.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336
7.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問答集(Q&A)337
8.市售「太白粉」產品之標示規定339
9.市售「大麥」食品之標示規定340
10.以特定魚種為品名產品之標示規定341
11.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作業指引342
12.市售包裝食品標示「微甜」、「不甜」等甜味宣稱規定347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食品添加物標示」相關公告規定348
1.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標示之應遵行事項350
2.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351
3.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352
4.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354
5.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356
6.食品添加物標示產品登錄碼問答集(Q&A)357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散裝食品標示」相關公告規定360
1.散裝食品標示規定362
2.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問答集(Q&A)363
3.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368
4.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369
5.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之散裝食品標示規定372
6.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373
7.火鍋類食品湯底標示問答集(Q&A)374
8.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376
9.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問答集(Q&A)378
10.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383
11.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385
12.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問答集(Q&A)387
13.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390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392
1.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394
2.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問答集(Q&A)400
3.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食品品名不得標示「健康」字樣規定問答集(Q&A)402
附件404
1.基因改造食品標示作伙來瞭改 非基因改造食品篇406
2.基因改造食品標示作伙來瞭改 基因改造食品篇407
3.真菌類食品標示原則 104年7月1日實施408
4.牛肉產地有標示 安心選擇放心購GO409
5.巧克力標示新制410
6.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警語411
7.自動販賣機販賣食品之標示規定412
8.豬原料原產地標示413
9.散裝食品標示新規定414
編/著/譯者簡介
總 編 輯:吳秀梅
審 核:蔡淑貞、闕麗卿、鄭維智、陳
瑜絢
編 輯:李婉媜、李佳玲、陳純敏
序言/導讀
食品標示為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管道,業者依照法規提供完善之食品標示資訊,使消費者能依此選購符合需求之食品。衛生福利部(以下稱衛福部)則適時修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及相關法規,針對現行之標示規定,或強化規定內容、提高違規罰緩金額,佐以加強稽查取締等方式,期望能有效降低市售食品標示違規之情形,促使食品業者善盡揭露正確資訊之義務。
今(110)年度檢視現行規定內容,修訂「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即食鮮食散裝食品標示作業指引」、「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以強化現行規範之完整性,藉由提供充分且完整之標示資訊,使消費者易於辨認食品本質。另,對於最大表面積不足二十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食品,考量可供標示之面積較小,依食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外包裝作完整標示,確有難行之處,因此增訂「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未來,衛福部將針對消費大眾關切之食品資訊,持續參考國際規範,精進整體標示管理政策。
本手冊彙整食品標示相關法規,將現行法規依據條文分類編列,以提供給衛生單位作為查核市售食品標示之輔佐;亦作為業者製作食品標示及自主管理之參考;另提供想了解臺灣食品標示法規的消費者,理解標示之意涵。期望大眾可藉由食品標示充分瞭解產品資訊,安心選擇最符合其需求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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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食品衛生法規,食品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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