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找的好書在這裡!
累計出版品總數量:113,981
:::
中華民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

中華民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

  • 統一編號GPN:1011100919
  • 出版日期:2022/07
  • 作/編/譯者:法務部廉政署
  • 語言:中文
  • 頁數:176
  • 裝訂:平裝
  • ISBN/ISSN:9786267162095
  • 出版單位:法務部廉政署
  • 開數:16開
  • 版次:初版
  • 價格:未定價


書籍介紹

我國雖非《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以下簡稱UNCAC)之締約國,但為展現反貪腐之決心,於2015年5月20日制定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並於2018年公布首次國家報告、辦理國際審查會議,另為持續落實UNCAC自我檢視機制,訂定每4年辦理1次國際審查之週期;本書為2018年我國公布首次國家報告之後,社會各界持續落實推動UNCAC之成果。

目次

【總論】
Ⅰ.我國反貪腐體系架構
Ⅱ.環境、風險與趨勢評估
Ⅲ.報告期間執行成效摘要
Ⅳ.策進作為與未來展望
【專論:我國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執行現況檢討】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預防措施
第三章 定罪和執法
第四章 國際合作
第五章 追繳資產
第六章 技術援助和訊息交流
第七章 實施機制
第八章 最後條款
【附錄】

序言/導讀

聯合國於 2003 年 10 月 31 日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以下簡稱 UNCAC),並於 2005 年 12 月 14 日生效。鑑於 UNCAC 規範內容已被國際社會廣泛接受,我國為展現反貪腐的決心,並與全球反貪腐趨勢及國際法制接軌,更加有效地預防和根除貪腐,2015 年 5 月 20 日制定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簡稱《UNCAC 施行法》),並自 2015 年 12 月 9 日施行。 UNCAC 締約國會議於 2009 年針對各締約國落實 UNCAC 之執行情形建立審查機制。我國雖非締約國,仍積極落實 UNCAC 所揭示之各條規範,為自我檢視具體執行成效,我國依《UNCAC 施行法》第 6 條規定,於 2018 年 3 月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下稱首次國家 報告),並於同年 8 月舉辦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邀請 5 名國際反貪腐專家擔任審查委員,與我國政府機關及非政府組織代表進行廣泛且深入的對話,會後提出名為「臺灣的反貪腐 改革」結論性意見計 47 點,除肯定我國對反貪腐工作努力之優異成效外,並對我國未來反貪腐政策方向,提出多項建議,作為現階段政府擬定反貪腐政策、法制及有關措施之重要參據。 為持續落實 UNCAC 自我檢視機制,我國辦理 UNCAC 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周期訂為每 4 年 1 次,本次提出之報告共計兩冊,包含第二次國家報告及對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之回應(下稱回應結論性意見報告)。第二次國家報告之架構仍延續首次國家報告,分為「總論」 及「專論」2 部分,「總論」主要就 2017 至 2021 年間實施 UNCAC 之情形,作一綜整性之說明,「專論」則逐條說明 UNCAC 各章條文之具體執行情形與成果;另基於對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之重視,除將回應 47 點結論性意見之內容彙編為一冊,並於第二次國家報告相關條次加註對應點次之結論性意見及回應摘要,俾便相互參照。 第二次國家報告之撰提過程,我國雖經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之重大考驗,仍由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多方蒐集撰提資料,並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權責確認地方機關提報 內容之一致性,由法務部廉政署(以下簡稱廉政署)負責彙編,於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1 月密 集召開編輯及審查會議,透過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與政府機關間之對話,共同盤點現有反貪腐相關政策、法制與各項措施,是否符合 UNCAC 各條規範要求,以及尚待策進努力之處。本報告經廣納各界意見,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於 2022 年 4 月公布,期使各界瞭解,我國自首次國家報告迄第二次國家報告期間,對於反貪腐改革工作之持續行動與實踐。

分類
  • 書籍分類 :社會/科學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法務
  • 施政分類: 法務
其他詳細資訊
  • 英文題名:ROC’s Second Report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法務部廉政署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76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法務部廉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