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找的好書在這裡!
累計出版品總數量:114,737
:::
臺灣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

臺灣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

  • ISBN/ISSN:9786267260623
  • 出版單位:衛生福利部
  • 開數:18開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250

書籍介紹

國內自 1961 年設立公共衛生學系,已培育數萬名公共衛生專業人員;但過去因公共衛生無國家專業師級考照制度,使得公共衛生學系畢業生職涯發展受限,造成教、考、用嚴重失衡。因此臺灣公共衛生學會自 2000 年即開始推動公共衛生師之立法,並自 2009 年起每年以公衛五大核心能力為基礎,舉辦全國性之學科基本能力測驗,以提升公衛教育品質。2020 年因COVID-19疫情讓社會大眾看到公共衛生的重要性,在立法院跨黨派立委全力支持下一舉通過《公共衛生師法》,2021 年11 月開始舉行首屆公共衛生師國家考試, 目前已有 197 位通過國考認證之公共衛生師。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若無相關配套法規或政策,無法讓公共衛生師發揮應有的角色與功能。美國聯邦政府因應 COVID-19 編列4億美元啟動公共衛生服務,預計於未來五年提供 5,000 個公共衛生職位,負責國家公衛任務,並再度擴大編列 70 億美元預算,投資美國公共衛生人力資源,以支持新一代公共衛生領導者之招募、培訓和發展,隨時準備因應國家的公共衛生需求。我國因應《公共衛生師法》立法與社會安全網之建立,亦配套增加政府公共衛生師之編制與相關預算。
透過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廣泛邀請跨部會、跨領域之產、官、學界專家學者,研議公私部門對公共衛生師之需求凝聚共識,藉以規劃公共衛生師之相關職缺,部署我國公共衛生專業人力資源網絡,促進公共衛生師相關配套修法與政策之順利推動。

目次

【目錄】
2 院長序 司徒惠康
4 總召集人序 吳成文
6 議題召集人序 陳保中.李玉春
15 臺灣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委員名單
21 中文摘要
22 英文摘要
25 前言
第一章‧衛生福利體系/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
29 第一節 背景與現況分析
34 第二節 專業發展
38 第三節 相關法規修訂與政策建言
43 附錄:公共衛生師於衛生福利體系任用所需建議修正相關法規列表
第二章‧醫院及健康照護體系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
50 第一節 背景與現況分析
55 第二節 公共衛生師於醫院及健康照護機構未來可能發展之業務範圍
58 第三節 公共衛生師於健康及健康照護機構之專業發展及專業能力
73 第四節 相關法規修訂與政策建言
77 附錄:公共衛生師於醫療與健康照護機構任用所需建議修正相關法規列表
第三章‧大型事業單位之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
91 第一節 背景與現況分析
110 第二節 專業發展
131 第三節 人力規劃
143 第四節 相關法規修訂與政策建言
148 第五節 結論
152 附錄1.《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件二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人力配置及臨場服務頻率表
153 2.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件三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人力配置表
154 3. 公共衛生師於大型事業單位任用所需建議修正相關法規列表
第四章‧大型各級學校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
159 第一節 背景與現況分析
162 第二節 大型各級學校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
172 第三節 大型各級學校內之公共衛生師人力規劃
176 第四節 相關法規修訂與政策建言
182 附錄:公共衛生師於大型各級學校任用所需建議修正相關法規列表
第五章‧社區環境領域之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
183 第一節 背景與現況分析
189 第二節 專業發展
197 第三節 人力規劃
207 第四節 相關法規修訂與政策建言
208 附錄:公共衛生師執行社區環境健康風險評估業務需修正之相關法規
第六章‧國防體系之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
219 第一節 背景與現況分析
235 第二節 專業發展
290 第三節 人力規劃
259 第四節 相關法規修訂
267 第五節 政策建言
第七章‧執法體系之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
271 第一節 背景與現況分析
278 第二節 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
281 第三節 相關法規修訂與政策建言
284 附錄:公共衛生師於執法體系任用建議修訂法規之列表
第八章‧公共衛生師事務所之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
295 第一節 背景與現況分析
304 第二節 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
323 第三節 相關法規修訂與政策建言
【表目錄】
33 表1-1 依據《公共衛生師法》第13條,公共衛生師於衛生福利體系專業範疇
37 表1-2 公共衛生師於衛生福利體系之專業人力規劃
41 表1-3 衛生福利體系公共衛生師之相關法規修訂建言
52 表2-1 公共衛生師於醫院及健康照護機構之可執行業務與目前負責單位與人員
56 表2-2 公共衛生師於醫院及健康照護機構未來可能執行之業務
59 表2-3 國內九所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於應考科目所提供必修學分數
60 表2-4 國內公共衛生系所之學校所開設與健康照護機構管理相關課程
62 表2-5 相近領域之專業人員其繼續教育學分、證照更換年限方式比較表
66 表2-6 公共衛生師未來於醫院執業可能人數需求數
67 表2-7 公共衛生師於醫院可能擔任之相關類別人員人數推估
68 表2-8 依長照現有服務利用人數推估各型機構對公共衛生師之需求
71 表2-9 依長照相關機構數量推估對公共衛生師之需求
94 表3-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 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
97 表3-2 我國工業及服務業之行業別及規模分布
99 表3-3 事業單位規模3,000人以上之行業別及風險等級分布
122 表3-4 國內八所大學公共衛生學系課程分析
125 表3-5 各校公衛專業六大領域課程涵蓋情形
129 表3-6 公共衛生師職能養成與企業需求分析
130 表3-7 企業專業人員職能分析
133 表3-8 我國工業及服務業從業人口之行業別及規模分布
136 表3-9 事業單位僱用或特約醫師及僱用從事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現況
142 表3-10 100公頃以上工業區之事業單位家數與員工人數
187 表5-1 社區環境健康風險評估及流行病學資料收集、分析及比較人力需求
192 表5-2 公共衛生師之專業領域及科目
195 表5-3 國內現有主要公共衛生相關科系的大學
198 表5-4 公共衛生師人力需求之政府主管機關
201 表5-5 執行環境影響評估之環境保護工程顧問公司(依資本額區分)
205 表5-6 公共衛生師執業方向
280 表7-1 執法體系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
283 表7-2 執法體系之公共衛生師相關法規修訂
318 表8-1 109年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機構委託各企業組織之計畫統整
【圖目錄】
32 圖1-1 衛生福利部行政組織圖
105 圖3-1 不同資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處理各類危害因子之排序
106 圖3-2 各類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執行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情形
112 圖3-3 WHO 健康職場模式(Healthy Workplace Model, WHO 2010)
113 圖3-4 Total Worker Health® 控制職業危害促進健康與福祉的優先順序
114 圖3-5 加拿大的推動以「健康生產力職場」為核心目標之P-D-C-A循環圖
116 圖3-6 歐盟的整合式健康職場計畫
165 圖4-1 IUHPE健康促進的核心能力
180 圖4-2 大型各級學校中公共衛生師非正式職缺及正式職缺示意圖
185 圖5-1 全臺灣工業區園區分布圖
199 圖5-2 106-111年我國重大開發案件數
200 圖5-3 環境保護工程顧問公司家數(依資本額區分)
220 圖6-1 10項基本公共衛生行動
242 圖6-2 國軍軍醫部門醫勤職類軍官經管發展體系圖
317 圖8-1 2021年比爾及梅琳達·蓋茲基金會支助全球健康特定議題67億

編/著/譯者簡介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臺灣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
【議題召集人】
陳保中 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環境醫學研究所所長、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教授
【共同召集人】
李玉春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跨專業長期照顧與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教授
【議題委員】依姓名筆畫排序
[衛生福利體系及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組]
小組召集人李玉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跨專業長期照顧與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教授
小組副召集人莊人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
委員戴桂英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學系教授
委員許銘能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教授
委員鄭守夏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
委員吳肖琪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跨專業長期照顧與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教授
委員胡淑貞國立成功大學公共衛生學科暨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
委員吳憲明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學系教授
委員魏璽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副署長
委員劉越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委員葉彥伯彰化縣衛生局局長
委員許朝程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
[醫院及健康照護體系組]
小組召集人楊銘欽國立臺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
小組副召集人邱尚志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健康事業管理學系教授
委員李妮真國泰醫院管理部副主任
委員魏中仁輔仁大學公共衛生學系副教授
委員葉德豐中臺科技大學醫療暨健康產業管理學系副教授
委員徐慧娟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
委員李孟勳臺中榮民總醫院醫務企管部副主任
[大型事業單位組]
小組召集人陳美蓮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環境與職業衛生研究所教授
小組副召集人陳叡瑜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臺灣職業衛生學會理事長
委員張國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
委員王俞敏臺積電經理
委員陳漢源中鋼處長
委員黃百粲萬芳醫院職業專科醫師
委員蔡奉真臺北醫學大學全球衛生暨發展碩士學位學程教授
[大型各級學校組]
小組召集人郭鐘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教授兼教育學院副院長
小組副召集人陳富莉輔仁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
委員張鳳琴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主任
委員張麗春長庚科技大學護理系、學校衛生護理學會常務理事
委員廖容瑜高雄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助理教授
[社區環境組]
小組召集人李俊璋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衛生暨環境醫學研究所教授暨副校長
小組副召集人陳秀玲國立成功大學食品安全研究所教授
委員陳美蓮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環境與職業衛生研究所教授
委員吳義林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教授
委員劉希平輔仁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
委員江鴻龍雲林科技大學環境安全學系教授
委員陳永仁臺北市立大學衛生福利系副教授暨系主任
[國防體系組]
小組委員會
小組召集人高森永國防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小組副召集人蔡建松 國防部軍醫局中將局長
委員謝宗保陸軍後勤指揮部軍醫處少將處長
委員翁逸鳴 國防部軍醫局醫務管理處上校處長
委員陳宗毅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督察長室軍醫組上校組長
委員林信宏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督察長室軍醫組上校組長
委員周雨青國防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暨研究所上校主任
委員林聖捷 國防部軍醫局醫務管理處上校科長
委員吳丕玉 國防部軍醫局醫務管理處上校視察
[國防體系組]
工作小組
組長周雨青國防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暨研究所上校主任
常設組員林聖捷國防部軍醫局醫務管理處上校科長
常設組員吳丕玉 國防部軍醫局醫務管理處上校視察
常設組員張學祿 國防醫學院總務暨職業安全處中校處長
常設組員邱于容 國防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暨研究所中校教師(助理教授)
組員柯弼韶國防醫學院生命科學研究所軍費博士班研究生
組員王舜毅國防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研究所軍費碩士班研究生
組員蔡佳育國防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研究所軍費碩士班研究生
列席指導李孟函科長 陸軍後勤指揮部軍醫處上校科長
[執法體系組]
小組召集人陳為堅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國家衛生研究院神經及精神醫學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主任
小組副召集人陳亮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心身醫學科、昆明防治中心主任
委員陳娟瑜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
委員周愫嫻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
委員黃正雄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公衛師事務所組]
小組召集人邱弘毅教授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國家衛生研究院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所長
委員江博煌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委員林峻吉臺灣大學健康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博士
委員許銘能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教授
委員許光宏長庚醫務管理學系教授
委員雷侑蓁Public Affiairs & Market Aceess Director
委員蔡昀真Dentsply Sirona/Group Leading RAQA Manager
委員劉秀琴睿陞健康有限公司執行長
*臺灣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執行編輯:楊佳樺博士

序言/導讀

【序言】 公共衛生學者Charles-Edward Amory Winslow曾將公共衛生定義為:「透過組織社區資源,並運用預防醫學、健康促進、環境衛生、社會科學等專業,為公眾提供疾病預防和促進健康的一門科學與藝術。」公共衛生是結合生物統計、流行病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環境與職業衛生、健康社會行為學五大核心能力之跨領域專業,公共衛生師必需具備核心能力之外,亦需具有良好的溝通、整合資源能力,才能全面盤整資源,進一步預防、解決群體健康問題。 「公共衛生師」概念最早出自於1990年由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邱清華教授提出的「公共衛生人員專業化資格催生草案」,此案中主張:科技愈進步,專業化之需求愈高,且醫學院各專業領域皆已有國家師級證照制度,公共衛生學系畢業生因無師級考照制度,在就業、出路及升遷均受影響,故提出「公共衛生師」專業考試提議。臺灣公共衛生相關政策建立,雖在日治時期、傳染病盛行世代已開始逐步建構,但隨著傳染病世代的過去,國家衛生水平提升後,接續著國家經濟蓬勃發展,國家醫療公衛建設逐漸轉為「重醫療輕公衛」,過去幾十年來,國內公共衛生專業之部屬與進展已漸趨停滯,遺忘公共衛生的重要。直至2003年SARS疫情爆發後,大家再度開始關注國內公共衛生相關政策與規劃,重啟重視公共衛生專業。近年在全世界正面臨COVID-19疫情風暴之際,臺灣有賴於SARS防疫經驗,國內迅速運用公共衛生專業,順利挺過COVID-19防疫之戰。臺灣公共衛生師證照在過去20年公共衛生先進們共同努力與疫情推動之下,也終於在2020年5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亞洲第一部「公共衛生師法」,隔年開始舉辦首屆公共衛生師國家證照考試。 公共衛生師師級證照制度建立後,首要之務即為規劃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依據公共衛生專業領域與執業場域共可分為:衛生福利體系、醫院及健康照護機構、大型事業單位、大型各級學校、國防體系、執法體系、社區環境、公共衛生事務所,在計畫執行期間,召集各領域之專家委員進行研議與規劃,針對公共衛生師未來於各個不同執業場域之專業規劃與相關法規修訂提出政策建言,期望未來能透過法規修訂,保障公共衛生師工作權與專業地位,最後也希望透過產、官、學各界對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讓各界更瞭解公共衛生師之重要性。隨著公共衛生師逐年增加,也將陸續組織公共衛生師專業人力資源網,作為未來國家緊急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之準備,強化維護國內群體健康安全。 【前言】 臺灣的公共衛生發展,經常隨著政府政策、經濟發展、社會變遷,就業巿場等大環境因素推動促進其快速茁壯成長。在臺灣公共衛生發展歷史可回溯自日治時期,於1970年代以前是臺灣公共衛生發展草創時期,政府一直致力建設於傳染病防治、環境衛生、家庭計畫、及婦幼衛生相關政策為主,1970年代開始臺灣公共衛生發展開始擴充各地醫療資源,減少就醫可近性之城鄉差距,近年來大環境變遷迅速,國人平均餘命延長且生活型態改變,人們除了基本醫療需求之外也開始注重心理衛生健康,與健康社區營造及健康老化議題。綜上所述之國家公共衛生發展之轉變,皆是牽引著我國公共衛生教育之發展走向。 臺灣公共衛生教育始於1939年臺北帝大熱帶醫學研究所的成立,宗旨為「熱帶醫學、疫苗、與衛生之教育研究」,正式開啟臺灣培育公共衛生人力之路。1959年臺灣師範大學設立衛生教育學系,首創國內公共衛生相關的基礎教育學士班。在技職體系中,1965年創立中國巿專公共衛生科(1983年已停招並已變更校名為中國科技大學)與1966年創立之中臺醫專醫管科則是最早創立之公共衛生相關技職學科。 公共衛生教育與國家整體公共衛生發展關係密切,但隨著國家衛生、經濟提升,國民十大死因逐漸由傳染病轉至慢性病、癌症死亡為主,使得我們漸漸忽略公共衛生的重要性。我國「公共衛生師」概念最早出自於1990年由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邱清華教授提出的「公共衛生人員專業化資格催生草案」(圖一),此草案中主張:科技愈進步,專業化之需求愈高,且當時醫學院各專業領域皆已有國家師級證照制度,公共衛生學系畢業生因無師級考照制度,在就業、出路及升遷均受影響,故提出「公共衛生師」專業考試提議,但在過去20年,推動公共衛生師專業師級考照制度遲遲未有進展。所幸自2008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事件開始,禽流感、腸病毒、登革熱、食品安全、空氣污染等一連串問題,使政府不得不重新審視國內公衛相關政策與人力資源不足問題,開始著手全力革新公共衛生,超前部署;在2020年突然爆發全球性COVID-19疫情,新型冠狀病毒迅速對全球人民健康、民生、經濟造成非常嚴峻的威脅,再度喚起政府及人民對「公共衛生」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視。有鑑於此,延宕20年的《公共衛生師法》終於在2020年5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同年6月3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0531號令制定公布施行,為亞洲第一部《公共衛生師法》,未來在建立公共衛生專業服務體系,能明確定位公共衛生師之權利義務,提升公共衛生專業及發展,促進民眾健康。 公共衛生學系畢業生之職涯發展跨領域甚廣,例如:於政府機關、學術研究與高等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長期照護服務機構、健康管理公司、健康資訊公司、生物統計諮詢公司、製藥公司、醫療器材公司、安全衛生管理顧問公司、臨床試驗受託機構、高科技製造業等等擔任公務人員、研究人員、教學研究、健康管理專業人員、資料分析專業人員、職業安全衛生專業人員、環保與風險評估專業人員等。依據《公共衛生師法》第8條公共衛生師執業場所可為以下所列:一、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二、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規應進用公共衛生師之機關(構)。另公共衛生師已於前項規定之處所執業累計二年以上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單獨或與其他公共衛生師聯合設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至於公共衛生師業務範疇,亦於《公共衛生師法》第13條、第14條規定: 第13條: 一、社區與場域之環境健康風險及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二、社區與場域之疫病調查及防治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三、社區與場域之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四、社區與場域之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公共衛生事務。 前項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本法規定之限制: (一)醫事人員或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其業務執行。 (二)政府機關(構)自行、委託或補助執行。 (三)學校、機構、法人或團體依研究計畫執行。 (四)軍事機關及所屬醫療機構涉及國防安全事務考量部分之執行。 公共衛生師執行第一項業務,不得涉及醫療行為。但兼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不在此限。 第14條:主管機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辦理前條第一項業務,公共衛生師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公共衛生師主張專業不專屬,公共衛生專業相較於社工師、律師、會計師、營養師等專業證照,外界較不熟悉公共衛生師之專業定位與角色,故透過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臺灣公共衛生師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邀請產、官、學各界專家學者共同齊力研討規劃,也藉此推廣公共衛生師之專業性與企業之效益。期望透過法規明定特定應進用公共衛生師之機關(構)之可行性提升公共利益及公共衛生專業度,創造職涯規劃,才能提升專業公共衛生師市場價值。因此,本政策建言書將針對公共衛生師執業場所、執業範疇進行分組,共分為衛生福利體系、國家緊急重大衛生事件、醫院及健康照護體系、大型事業單位、大型各級學校、社區環境、國防體系、執法體系、公共衛生事務所共八組開啟深入論述,依相關法規規劃公共衛生師之專業發展與人力規劃,期望未來亞洲第一之專業公共衛生師將能有完善的執業相關法規規劃,使專業公共衛生人才保有永續工作保障權,並能被各界看見專業公共衛生師之重要性。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英文題名: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and manpower planning of public health specialists in Taiwan
  • 出版品網址(線上版或試閱版):連結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公共衛生學,公共衛生人員,人力資源管理,臺灣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332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衛生福利部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綜合規劃司 姓名:鍾權鈞 電話:049-2332161-3503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