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6款規定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之情形,以其常涉事實認定或證據取捨之當否,為貫徹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之意旨,不令過度介入事實認定,將之列為469條之1須經第三審法院許可,始可為之。如何正確理解469條第6款之適用,值得探討。最高法院先前裁判認為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保護之法益僅以權利與自由為限,不包括利益(含學說上所稱純粹經濟上損失),有關國賠法保護範圍究竟如何,學者、實務見解各有不同觀點,值得進一步探討。
目次
一、最高法院111年度民事學術研討會。民事訴訟法律審上訴制度之比較分析-以日本法為中心。
二、最高法院國家賠償法保護法益學術座談會。從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706號裁定談起。
分類
- 書籍分類 :社會/科學>社會人文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法務>法律事務
- 施政分類:
法務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最高法院111年度民事學術研討會、民事訴訟法律審上訴制度之比較分析以日本法為中心、最高法院國家賠償法保護法益學術座談會、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706號裁定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429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最高法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資料科
姓名:蔡東晏
電話:02-23141160-6830
地址:台北市長沙街一段六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