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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新書發布──從存史到資政:民國以來檔案管理政策與制度變革(1912-1987)

 上稿時間:2019/10/16   
撰稿人:編輯部 
國史館新書發布──從存史到資政:民國以來檔案管理政策與制度變革(1912-1987)

民國肇建爾至臺灣《檔案法》頒定前之檔案管理政策與制度變革為核心,探述此期間政府、行政人員與學者所提出之各項觀點、主張與行動,從而推論其間接或直接影響我國現代化檔案管理之構成及彼此間關係。政策與制度,彼此互為表裡、相互疊合,前者為政府行政推動之主張、意思、方法、策略或手段,包含一連串經過規劃和有組織的行動或活動;後者泛指管理檔案所涉及之各項決策、命令、法規、理論、文化或習慣,以促使各機關或檔案管理人員遵守與執行,可視之為政策之具象體現,為社會文化與記憶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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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探討政府遷臺之前,檔案管理制度的緣起。經由此研究方能瞭解國內目前所沿用的檔案分類所採用的類、綱、目、節、項五層級,以及檔案採用十進分類法的由來是有所依據,並非憑空產生。

前三章探討民國初年清代檔案管理制度的繼承與變革,從民國初年以來,傳統檔案編輯下制度為何,進而探討各機關檔案散佚及史學界對於檔案的關注。北伐戰役後新舊檔案分治的作為,以及1930年代當時檔案管理現況的調查。

 1933年當時南京國民政府推動行政效率運動之下的文書改革,並召開處理公文審查會議,又稱為改革公文檔案會議。經過5次會議的討論,於1934年提出設置行政效率研究館的提案,這項提案關係著我國近代檔案管理制度的重大變革。當時對於重設國史館或是成立國立檔案庫有所爭議,最後於1934年的行政院會議中決議,先在院內成立檔案整理處,負責擬訂整理檔案具體辦法,並指導各機關整理檔案。1935年行政院將檔案整理處裁併至行政效率研究會內,並將行政效率研究會轉換為行政院內之常設性機關。這段期間行政院的檔案管理改造工作告一段落,也奠定行政院體系檔案管理制度建立的先河。

第四章進入到抗戰時期檔案的徵集與行政效率的提升。本章主要針對在抗戰時期各政府機關檔案疏散情形,以及國史館重設案下全國檔案徵集與目錄審核制度基礎建立進行論述。在抗戰時期,面臨政府機關檔案可能會因戰禍等因素造成檔案被銷毀或散佚之風險,因而由張繼、吳敬恆、鄒魯等共計13位黨國重要人物於1939年的第五屆五中全會中提出「建立檔案庫、籌設國史館」,再次提議建立檔案總庫並籌設國史館議案。當時傅振倫為國史館規劃檔案總庫制度,並草擬國家檔案館組織系統。設置檔案館館長,並設置副館長及檔案委員會。但該項提案當時的重慶國民政府對於建立檔案總庫及設置國史館仍覺得不妥,因而錯失成立國家檔案館的契機。

第五章有關戰後接收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移植福建省之經驗,本章探討二次世界大戰後各機關檔案的徵集與臺灣接收。其次,臺灣所面臨的文書問題與改革發軔。當時福建省的文書改革經驗移植到臺灣,其後對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文書改革也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第六章有關臺灣檔案管理制度重構,本章主要探討行政改革浪潮下臺灣的檔案管理制度進行重建,包括遷臺後中央防空作為下的檔案疏散、事務管理革新下的檔案核心轉移、國外行政改革仿效與檔案制度研考、事務管理式微與檔案管理職能分散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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