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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人物

政令布達 & 資訊公開──政府出版品的由來與精神【專訪臺大圖資系林奇秀教授01】

 上稿時間:2022/06/01   
政令布達 & 資訊公開──政府出版品的由來與精神【專訪臺大圖資系林奇秀教授01】

提到政府出版品,你會想到什麼呢?

排版簡單、內容制式無趣的公告文件?各機關或者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知識型讀物?甚至是民眾爭相搶購的精美月曆?以上這些都是政府出版品的其中一個面向,但不是全部。

那麼「政府出版品」和「政府資訊」到底是什麼?「政府出版品」跟「政府檔案」的區隔在哪裡?「政府出版品」是必要存在的東西嗎?

負責經營「GPI政府出版品資訊網」的我們,決心要從源頭,更系統性地好好認識自己維運的專案對象。於是,接下來三期焦點人物,我們專訪了國立臺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的林奇秀教授,請林教授帶領所有的讀者一同認識政府出版品。

政府與人民之間──政令布達與資訊公開

政府出版品類似古代官書,因應統治者布達政府最新決策、維持社會秩序的需求而出現,例如漢代的邸報,最初就是朝廷對官員宣布新決策的文書。政府針對某項事務進行討論,研議出新的處理方針或規範,這些政府內部資訊的流動、變動結果,都會影響特定或不特定的外部對象。因此,在過去沒有網際網路的時代,政府透過書面文字傳達政令,讓全國都能知曉並遵守,這就是公報的由來。即便訊息傳遞管道更加多元且便捷的今日,公報體系依然存在,並且被視為是核心政府出版品之一。

就政府出版品的性質而言,在法令規章、統計報表等訊息的傳遞之外,政府可能觸碰到某些行業的專業知識,或是提供學者專家研究資源,再將學習成果分享給大眾,多少都帶有教育的意味在其中甚至還可能有「粉飾統治者形象」的功能,尤其在社會非常態期間,正常資訊管道被切斷,公權力成為最容易傳播資訊的機構──例如在戰爭時期宣揚的愛國意識、打造勝利的願景等。可以說:

有統治就會有政府出版品。

美國傾向用政府文獻(government documents來描述由政府釋出的文字資源,不僅限於書本,還包含灰色文獻(Grey Literature)──意指介於出版與未出版之間,雖然不是機密文獻一般卻不易取得的資料,例如:政府就某項議題與專家進行研討、會議檔案紀錄等,這些資訊的傳布範圍或許小眾,但是對不同群體具有不同的參考價值,且參考價值也可能隨著時間而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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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版品─government documents 或 official documents
英國與歐洲國家則比較慣用 official documents 來指涉政府出版品或官方出版品,相較之下,official 的觀念比 government 更廣,包含任何編列公共經費的組織,或是國際官方組織如:歐盟、UN、OEC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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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民主國家也紛紛立法,要求政府公開施政資訊,在法律保障下,公民有權取得這些資訊,做為監督政府是否符合行政中立,或是事業營運的依歸。換言之:

「政府出版品既是政府主動釋出希望民眾知曉的訊息,也是被社會大眾依法要求公開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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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版品定義
根據國際圖書館協會和機構聯合會(IFLA)定義,政府出版品意指,由政府機構以印製或其他方式生產、發行,且政府機構以外的大眾亦可取用的資料。
An official publication is any document, printed or produced by any other reprographic method in multiple copies, issued by an organization that may be considered to be an official body, and available to a public wider than that bod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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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的監督──美國早期政府出版品的精神

「在民主政治國家中,美國擁有最獨特且鮮明的政府出版品體制。」

林奇秀表示,絕大多數國家將政府出版品的主理機關歸於行政體系中,例如臺灣政府出版品的主管機關,過去是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考會)、現在則由文化部統理。但美國從18世紀末建立聯邦政府以來──很特別地──是把「政府出版品」放在「國會」立法權底下。

在聯邦政府剛建立、依然仰賴紙張文明的時代,政府藉由定期發行的公報,將政策布達到幅員廣大的領土各處。1860年國會設立政府印刷局(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GPO)作為美國政府出版品的主政單位,任何行政權所要釋出的資訊,國會都有干涉、控制的餘地。

這樣的制度設計,基於立法權作為制衡並監督國家行政權的精神,立法權代表了民意,由立法權掌控政府出版品透露出「知識就是權力,資訊就是力量」的賦權思維,林奇秀解釋:

「出版被視為一種強大的『權力』,而這種權力掌握在民意代表的手中。」

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電台、電視的興起讓印刷出版不再是唯一的資訊傳播管道,且自20世紀中期開始,GPO逐漸無法負荷如此大量的出版活動,因此開始允許其他單位發行政府出版品。2014GPO因應數位轉型,改制為美國政府出版局(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儘管不再使用印刷(Printing)即出版(Publishing)的概念,也無法像創立之初對行政權進行全面的言論管制,GPO這個機構依然隸屬於國會,也依然貫徹著它的創立理念:

Keeping the American Informed.

讓美國人民隨時保持著充分的「知」的狀態,政府資訊由人民共享──政府資訊應免費提供,且沒有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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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O 營運現況補充
美國很多聯邦機構從 80-90 年代起,因為自負盈虧的壓力變大,所以跟 GPO/FDLP 的態度是相對的,它們積極把原本是公共財的政府出版品定義成可銷售的商品(例如癌症研究的期刊),自 90 年代起,有很多原本公共的學術科研或其他有經濟價值的資訊,也都脫逸出去了。所以精神上 GPO 的使命是如此,但實務運作上是更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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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版品有「版權」嗎?「可收費」嗎?

政府出版品的版權、是否應免費公開,各國的規範、理念不盡相同。美國國會視政府資訊為「公共財」,由全民/全世界共享,沒有版權也應免費取用,體現「要有民主,就要資訊公開」的訴求。

相對地,英國的政府出版品可以依法宣告版權保護,1911年皇家版權法(Copyright Act 1911)頒布,將英國原先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政府文獻納入保護之中,只是期限比一般商業出版品短。但是它已反映出「資訊有價」的精神,即使是取用政府資訊,民眾也需要付費取得。

同樣認為資訊有價的還有新加坡政府,網路上記載最新規定、工商民生基本法令的公報,僅提供七天的免費閱覽,若要回溯過往公報,需查檢付費資料庫方能取得。

而臺灣的政府資訊一直以來也都是「有價」,不是完全免費的。從臺灣政府網站上查找的資訊雖可無償取得,但是就必須花費相當的時間、精力去檢索。而經過整理、出版的政府出版品都有定價,包含核心出版品──統計、法律、公報等,理論上是屬於公共資訊,但民眾還是必須付費方能取用。

對此,林奇秀舉了歐美政府網站的例子,他說:「國外的政府網站都做得非常好,要找什麼資訊都很容易──這樣你就不會打電話來煩我了!」從政府網頁的架設思維,也可略窺各國如何看待政府資訊的公開與使用,可以說一個國家一個風貌,背後的思考邏輯、精神都不一樣。

臺灣政府出版品的風貌

歐美近年的政府出版品,傾向只出「一般坊間出版社」或「一般學者」無法出版的內容──例如統計報表,或是法律規定必須釋出的資訊、帶有教育功能的出版品等,避免與民間出版社爭利。相對於此,臺灣則朝向大眾化、生活化,不僅裝幀精美,也致力於內容的親民和可讀性。

對此,林奇秀曾經與陳瑩芳分享他觀察到歐美政府出版品和臺灣的不同之處,時任研考會政府出版品司司長(現任文化部人文出版司的司長)的陳瑩芳解釋,很多部會因為業務關係接觸到許多有趣、有價值的資訊,也有意願將其整理出版,但是臺灣的出版市場不夠大,尤其知識型圖書其實非常小眾,因此很難吸引商業出版社投資,這些資訊也就不見得有機會面世。

在商業市場無法操作,政府又有義務釋出這些資訊的情境下,研考會/文化部遂鼓勵業務單位採用貼近讀者的現代出版手法,讓這些資訊逐漸擴散出去,期望引起讀者、出版社的興趣與支持,共同探索政府出版品的未來面貌。

而政府出版品作為政府與人民之間溝通、交流知識的重要管道,承載著政府分享資訊的理念,試圖拉近與民眾之間的距離。

GPI政府出版品資訊網

[1] Johansson, E. (1982) The definition of official publications. IFLA Journal 8(3), 282-290. Available from: 網站:doi.org(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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