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改革的路上,帶來了學科碎裂、時數縮減、意識形態的拉鋸,以及政治力量的介入等缺失。即便如此,書中對於改革仍持正向態度,學者Paraskeva認為在進行課程史研究時,應將之視為一條批判性的漸進式課程長河。
文/陳羿如
壹、特色
本書為《藝教深耕啟萬世──中小學視覺藝術課程發展史》下冊,探討較多實務面向,包括教學法、教學評量、師資培育以及資優教育。各章風格迥異,第七、八章的教學法書寫鉅細靡遺,九、十章的教學評量眼光犀利,第十一章的師資培育從法規出發,循序探討各階段優缺,十二章的資優教育則梳理了此一獨特的培養體系成長樣貌。各章分具特色,論述精闢,搜羅之文獻也相當豐富。
貳、架構
一、教學法的發展與沿革
第七章探討教學法,脈絡清晰。首先先切出三個時段:九年國教期、社會發展期、九年一貫革新期,再以此為軸心,分述國小、國中、高中在此三時段下不同教學重點的演變,只要循序讀來,很快便能掌握此間教學重點的流變。以國小為例子,早期(九年國教期)強調寓工作於遊戲,為培養情意,鼓勵學童參觀民間藝術與展覽。到了九年一貫革新期,因應89暫綱、92年綱要等教育改革的理念,教學重點走向學生中心、教師身教,以及統整多元、涵養美感等。第八章則以藝術教學三要向「創作、鑑賞、應用」為主軸,分述每一要項提倡的教學法,如臨摹法(創作類)、直觀比較法(鑑賞類)、設計思考教學法(應用類)等,總計探討了22種教學法,集教學法之大成。
綜觀教學法的演變,可看出臺灣視覺藝術教育向著更開放、更關注學生的方向走去。議題式的整合、教學媒體數位化等,種種跡象都導向十二年國教的未來趨勢——打破創作、鑑賞、應用三大領域的區別,希望培養學童省思與感受美的能力。
二、評量的發展與沿革
談及評量,一般多直接聯想到測驗與評分,然本書明確指出,評量不僅如此,也不該僅是如此。作者分兩大章談論該議題:首先採鉅觀歷史分析,探討各評量的內涵;其次則細究各階段具體的評量事件。
在進入藝術教育評量的歷史圖像前,作者已先嚴厲指出四個藝術教育評量的謬思,認為過往藝術教育評量的缺點在於課程實踐與評量方式的嚴重疏離——藝術教師多半排斥具體與絕對標準的評分,與此相反的,則是1983年的課程標準認為「美術科得以紙筆測驗實施」。作者透過呈現這兩種極端觀點的拉扯,再進入第九章的鉅觀論述,使得閱讀體驗更為具體,也讓讀者好奇這兩種觀點該如何化解。
第十章鎖定教學現場的交替,首先審視《藝術與人文教學參考手冊》等協助藝術教師授課、評分的用書特色,繼而論述為何臺灣的視覺藝術教育評量仍有缺憾。本章指出臺灣在精進課程設計方面不遺餘力,卻忽略告知教師:教學者融入課程才是評量重點。換言之,政策並未讓藝術教師意識到「評量學生作品時,真正的意涵是『評量教學的歷程』。」評量的真義並非教師與學生間的對立關係,而是輔助關係——協助學生體驗藝術、省思社會。
三、師資培育的發展與沿革
本章透過回顧臺灣藝術教育的歷史,漸進切入各項師培政策的施行與衍生的議題,最後介紹師資培育的整體樣貌。由於流浪教師仍是今日未解的議題,本章的論述更顯時代意義。
作者從日治時期的《臺灣教育令》、《新臺灣教育令》談起,因為這是首先被執政者認可的師培專門機構。戰後,原日治時期的師培單位被改制或升格,目的之一是透過師資培育體系,向下深植民族意識。這樣中央集權式的操作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壟斷,中小學師資「統一」由師範院校培育,長久下來產生了過度保障任教權利、缺乏退場機制、師資同質化等弊病。於是《師資培育法》應運而生,師資培育權開放各大學,本質也改為多元化、儲備性、與甄選制。即便立意良好,此法卻多被認為政治考量多於學理分析,最明顯的缺失就是此法施行之後,臺灣的師資培育機構過多,形成師資供過於求的窘況。
2000年後,許多師範院校陸續改制,多數被併入大學,原本師資培育體系下的「美術系」無法與「真正的藝術大學」專業抗衡,師資培育的需求又降低,導致定位模糊,這些都是有待解決的困境。作者指出,「追求多元」的真正精神並非僅是開放各校設置教育學程,而是杜絕「職業培訓」的功利觀點,改以追求卓越為目標,做到專業自主與增能,方能培養真正優秀的師資。
四、資優教育的發展與沿革
臺灣美術資優教育的起源與「十二項建設」密切相關。該建設重點之一是全臺每一縣市皆設立文化中心,此舉創造了藝術行政與創作人才的需求。因應此變化,1981年展開了「國民中小學美術教育實驗班實施計畫」,挑選全臺數間國民中小學設置美術教育實驗班。這個今日一般俗稱「美術班」的單位,基底性質屬於資優教育,適用法條為《特殊教育法》,強調甄選與鑑定,當時稱為「美術實驗班」,帶有仍在建構、發展階段的意味,直到1997年《藝術教育法》頒布才有更進一步的改革,並更名為「美術班」。
本章從最早期的甄選試題之製作談起,再介紹各種評測方式,如圖畫評鑑測驗、視覺記憶測驗、國畫審美測驗等,繼而探討各美術技法的授課時數。《藝術教育法》頒訂後,甄選機制更臻完備,可從「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中略窺一二。當時欲被視為「藝術潛能傑出」者,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必須平均分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若無進行測驗,則需於國際、全國競賽中獲得前三名。
為健全性質特殊的美術班,相關法條也不斷衍生,「設立標準」、「授課內容參考原則」、「師資及空間設備經費設立標準」等的出現,都讓美術班的法源基礎與規範更完整。
2000年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對美術班的授課時數與內容安排均產生了衝擊,不僅教學時數縮短,九年一貫強調的統整觀念亦與向來以媒材(水墨、素描、版畫、設計⋯⋯)分類的美術班傳統概念相斥,尤有甚者,為落實領域統整的理念,甚至引發美術班存廢的隱憂。換言之,是否繼續採用「美術專才」的模式開始受到質疑。
2017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相關之特殊需求——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草案推出,搭配《特殊類型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將國小三年級到高中十二年級連貫起來,一同納入課程領綱結構,加以後續出爐的相關規範、綱要,可以預見,在配合十二年國教的新方向下,美術資優教育也將邁向新的里程碑。
參、結語
本書最後回顧了臺灣視覺藝術教育一路走來的歷史,並指出改革帶來的學科碎裂、時數縮減、意識形態的拉鋸,以及政治力量的介入等缺失。即便如此,對於改革,本書仍持正向態度。作者引述學者Paraskeva的研究表示:「在進行課程史研究時,應將之視為一條批判性的漸進式課程長河。」換言之,在承認外部力量勢必介入的狀況下,只要有志者仍堅持理想,改革仍有可能往好的方向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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