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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九十八年度委員會議紀錄彙編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九十八年度委員會議紀錄彙編



書籍介紹

本書收錄會議紀錄,議題包括「在中央未為立法之情形,自治條例得否就曾犯特定之罪經判刑確定者,訂定剝奪或限制其從事相關職業之規範」、「銀行法、信用合作社法及票券金融管理法有關銀行、信用合作社及票券金融公司之職員不得兼任其他金融機構任何職務之規定,有無過度限制人民職業自由之虞」、「法律中有關地方主管機關定為『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者,則地方自治法規所定之主管機關,是否亦限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抑或得由地方自治法規另定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如何作規定」等法制疑義。

目次

"98年度第1次委員會議紀錄(98.2.23)
-在中央未為立法之情形,自治條例得否就曾犯特定之罪經判刑確定者,訂定剝奪或限制其從事相關職業之規範疑義案。
98年度第2次委員會議紀錄(98.4.27)
--銀行法、信用合作社法及票券金融管理法有關銀行、信用合作社及票券金融公司之職員不得兼任其他金融機構任何職務之規定,有無過度限制人民職業自由之虞疑義案。
98年度第3次委員會議紀錄(98.7.6)-
--我國礙於國際現勢,無法簽署或加入相關國際公約,交通部為能與國際接軌,使我國航空器及船舶得順利航行國際間,爰於民用航空法及船舶法等相關交通法律規定,就其所涉國際事項,授權主管機關得「參照有關國際公約及其附約所定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序核准採用,發布施行」。此類規定是否妥適,授權內容有無過於空泛疑義案。
98年度第4次委員會議紀錄(98.8.24)
--法律中有關地方主管機關定為「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者,則地方自治法規所定之主管機關,是否亦限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抑或得由地方自治法規另定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如何作規定等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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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中華民國法律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70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行政院法規委員會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行政院法規委員會 姓名:邱容妹 電話:3356-6613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