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找的好書在這裡!
累計出版品總數量:116,591
:::
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

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

  • 統一編號GPN:1011401217
  • 出版日期:2025/11
  • 作/編/譯者:行政院法規會
  • 語言:中文
  • 頁數:277
  • 裝訂:平裝


書籍介紹

民主法治國家,首重依法行政,法制作業更應遵循依法行政及一般行政法的原則。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法律是落實政策的工具,所以必須隨時掌握社會脈動,瞭解世界潮流,才能建構完善的法律體系,而法制作業的良窳乃將扮演關鍵性的角色,法制同仁對此角色的扮演更是責無旁貸。
為提升法制作業的品質及法制人員的專業素養,本會於2003年將法制作業所需之法令函釋等予以彙整編印出版「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一書,供作法制同仁手邊參考工具書。嗣後因應公文直式橫書之變革與法令之增修,歷經2004年、2005年、2008年、2011年及2020年再版。
由於「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自2020年再版迄今已歷5年,除相關法令函釋多有增修外,因應法規透明化等需求,行政實務上建立之相關法制作業機制亦有調整,爰增補內容,排序則仍維持「法制作業重要規定」、「法規之法制作業範例」、「實質法規命令之法制作業範例」、「行政規則之法制作業範例」、「法制用字、用語」及「附錄」等六大類。

目次

壹、法制作業重要規定
一、中央法規標準法
二、行政程序法(節錄)
三、地方制度法(節錄)
四、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五、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
六、行政程序法有關法制事項之函釋
七、地方制度法有關法制事項之函釋
八、行政機關因應行政罰法施行應注意之法制事項
九、全國法規英譯作業規範
十、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
十一、行政院公報管理及考核作業要點
十二、地方自治法規報院核定或備查之統一處理程序
十三、各中央業務主管機關依「地方自治法規報院核定或備查之統一處理程序」規定,就直轄市自治法規之適法性提出具體意見函報本院時,毋須副知直轄市政府或市議會
十四、地方稅自治條例報中央機關備查之統一處理程序
十五、「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規報院核定原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至於無需報院核定之法規於發布後,仍應報院備查
十六、各機關於引述「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用詞時,應注意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十七、法規命令草案之年度立法計畫與法規命令預告及發布階段應增加公開之資訊
十八、法規命令草案辦理法規影響評估之特定門檻
十九、法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前及法律草案報院前之控管機制
二十、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之預告期間
二一、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節錄)
二二、各機關報院擬提行政院會議案件(法律案)之附件格式
二三、法規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加劃邊線原則
二四、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
二五、法規末條施行日期規定之方式
二六、研擬法律修正草案,其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空白欄位填註體例之處理原則
二七、法規於制(訂)定或修正時,表示我國貨幣單位之體例
二八、行政院所屬三級以下機關訂定之法規,是否宜由該三級以下機關發布及送立法院查照
二九、送立法院查照之法規應附送新舊條文對照表及修正理由或廢止之原條文並敘明理由
三十、中央機關訂定規費收費標準之法制問題
三一、地方政府法制作業涉及規費法適用事宜
三二、立法院審查9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通案決議二,責成本院訂定「公股管理與處分辦法」送立法院審核後,始得繼續釋出公股一案之相關法規說明
貳、法規之法制作業範例
參、實質法規命令之法制作業範例
肆、行政規則之法制作業範例
一、訂定行政規則草案之格式及體例
二、修正行政規則草案之格式及體例
三、行政規則之生效日期
四、關於行政規則之生效及失效方式
伍、法制用字、用語
一、法律統一用字表
二、法律統一用語表
三、法制用字、用語之補充
四、立法慣用語詞及標點符號
五、法規名稱英譯統一標準表
陸、附錄
一、法源位階表
二、法規名稱沿革表
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及第7條規定運用於法制作業實務之參考原則
四、有關法規施行日期之專題研究
五、法規末條體例之補充
六、行政院法規會諮詢會議有關法制事項之結論
七、行政院法規會辦理法制業務之共識規定
八、研擬法規草案(包括新訂案或修正案)需注意之重點
九、法規命令之發布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行政機關,法制作業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277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行政院(組改新機關)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行政院法規會 姓名:吳亦筑 電話:02-3356-6656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