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歷史

【書評】如何翻讀史料彙編?——評《戰後臺灣政治案件:鹿窟事件(三)瑞芳基地案》

【書評】如何翻讀史料彙編?——評《戰後臺灣政治案件:鹿窟事件(三)瑞芳基地案》

編劇、作家張敦智介紹《戰後臺灣政治案件:鹿窟事件(三)瑞芳基地案》一書,以一般民眾的角度切入閱讀並介紹如何應用艱深的史料。

文/張敦智

  《戰後臺灣政治案件》史料彙編系列書籍,從2008年起陸續出版,到了「鹿窟事件」系列,已經來到第二十一輯。後續還有「統中會案」、2021年出版的「江南案」、2022年出版的「美麗島事件」。雖然已經有了不少成果,但相信距離相關檔案完全公開還有好一段距離。

  出版這些史料彙編的好處,以「鹿窟事件(三)」為例,是少數能針對「瑞芳基地案」有詳細、系統性統整與說明的機會。

  正如何鳳嬌在書中導言所寫:「瑞芳基地案,又稱曉基地案,發生於一九五三年,由於基地成立不及一年,而且與鹿窟事件有密切關聯,一般都列入鹿窟事件。⋯⋯將瑞芳基地案納入鹿窟事件,固然可以凸顯鹿窟事件的重要性,但也造成瑞芳基地案被忽視,缺少研究。」 [1]尤其當出版者為國史館、國家人權博物館時,避免瑞芳基地案再度被邊緣化,是件非常重要的任務。因此,就結果而言,將瑞芳基地案獨立成冊,但收納在鹿窟事件系列(共五冊)底下的做法,達到讓人容易理解兩件事間的關係,同時也不會為了彰顯鹿窟事件之大、之廣,而將同樣重要的瑞芳基地案等,被理解為次要的附屬品。書輯彙編的結構本身,就對歷史將被如何記憶、詮釋,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

  全書分為六大部分,以檔案之照片/掃描,呈現事件的刻痕。一、偵查與訊問;二、起訴與判決;三、訴冤陳情;四、死刑的執行;五、涉案者財產的處置;六、徒刑的執行與開釋管教。最後附有年表式的瑞芳基地案大事記。這樣順著時間序,將檔案陳列下來,對於理解案情本身即有非常詳盡的幫助。

  然而,在近年取得白色恐怖相關資料越來越容易,且有諸多選擇的情況下,為什麼還要翻找如此難以閱讀的史料彙編呢?由於全書幾乎全以檔案照片組成,必須逐一辨認每跨頁就有所不同的筆跡。較潦草者,必須停下閱讀腳步,細細辨認。這種條件下耗費的工夫,在某些史料閱讀過程,甚至會遠大於吸收新資訊的程度。

  確實,對於第一次接觸相關歷史案件者,這些史料彙編,可能不是入門首選。可以想像一位相關領域的初學者,若在書架上看到二、三十冊精裝史料彙編並列,要不是在激動之餘同時感到茫然,要不就是還沒有進入就已經深感卻步。

  這樣的書籍,其功能其實跟辭海、百科全書有異曲同工之妙。極少有人把這類工具書當成日常讀物,逐頁逐頁地把它看完,這本身可說是不可能的事。然而,另一方面,它是相關知識的源頭,並且透過編輯,已經有了系統性整理,從目次中很容易就能看出七、八百頁的精裝書中,哪裡可能藏有自己有興趣的進一步資訊,用這種方式來進入史料彙編的世界,它將帶來非常具體的幫助,與每每覺得早已習慣卻還是再度受到的震撼。

  在瑞芳基地案裡,涉案人員遭處五年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的懲罰。舉蔡丁財為例,他是其中看起來被判最輕的人之一,五年有期徒刑。在接觸歷史的過程,很容易因為這些名字都被數字捆綁在一起,而讓數字決定了該生命的重量。然而,翻開第六部分「徒刑的執行與開釋管教」,他的相關檔案,附件三「受管教人志願調查表」,除了姓名、年齡(獲釋時年62歲)等基本資料外,「今後志願」欄位上,手書:自由後因年老力衰只好督促子女工作做好人。沒有句號,沒有任何標點。粗體當然也是本文筆者自加。這讓人不禁思考,六十二歲在那個年代真的已經到「年老力衰」無法工作的程度了嗎?還是,有了這樣的前科,六十二歲的蔡丁財自知未來也不會有什麼出路可走,只能靠家人供給基本生活需求,就這樣度過餘生。

  不知道那是一段怎樣的時間?六十二歲離開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的蔡丁財,是抱持怎樣的心情,繼續活著,直到逝世?這樣的問題,總是會在閱讀檔案時讓人不禁好奇。同時也好奇他寫下這些志願書、保證書時的心情。懊悔?不滿?感激?驕傲?憤怒?從還算工整的筆跡裡無從猜測。

  但,正是因為閱讀內容不是由某位作者訪問、繕打、整理後的成果,而是無數人經手的結果,它往往幅射出非常濃厚的力量,讓人發現,追溯到源頭,可能只是另一趟旅程的起點,就此燃起想更深入理解的動力。因為,嚴格來說,「受管教人志願調查表」這一頁的作者,除了案主蔡丁財外,至少還有不知名的表格設計者、經手人、以及最後用印的丁景興等。每一頁、每一張檔案都可以看到錯綜複雜的機關、單位,如何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來去。也是這樣的重量,消解了上述,在閱讀白色恐怖相關檔案時,容易把涉案者遭受刑度與其在歷史中的重要性,直接劃上等號的錯誤。

  經由一篇篇「多重作者」的檔案,可以清楚感受到,每一個生命自己在那段歷史中的掙扎。我們沒有辦法把死去的痛苦跟活著的煎熬放上天秤兩端,去探討孰輕孰重,只能保持敞開的心,來認識檔案中的這些人。因為有許許多多的涉案者,他們沒有機會擁有一本屬於自己的自傳、回憶錄等。檔案中的遺書,或者相關資料,就是他們如今能被聽見的所有聲音。在個人資料稀缺,無法集結成一冊故事的條件下,是「檔案」這種擁有複雜構成要素的文件,幫忙還原了,那些在歷史中一度失去聲音的人,無論在那段歷史裡受到怎樣的對待,在現代社會中,都擁有屬於自己的一份「可悲慟性」(grievaliblty)。

  茱蒂絲.巴特勒(Judith Bultler)語:只有當一個生命對他人而言具「可悲慟性」(grievaliblty)時,才真正存在著。

 

 

[1] 《戰後臺灣政治案件-鹿窟事件史料彙編(三)瑞芳基地案》,何鳳嬌 編,p.2。臺北:國史館、國家人權教育館。2020。

 

 

│立即訂購│

國家書店→戰後臺灣政治案件─鹿窟事件史料彙編(三)瑞芳基地案(精裝)(另開視窗)
五南書店→戰後臺灣政治案件─鹿窟事件史料彙編(三)瑞芳基地案(精裝)(另開視窗)

相關書籍

a
張敦智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劇本創作」組碩士。曾獲台積電青年文學獎小說貳獎,新詩作品入選《2018臺灣詩選》(二魚文化)。近年編劇作品:「故事工廠」《四姊妹》、「金枝演社」《再一步,天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