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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去上學:特殊教育法易讀手冊》書評

 上稿時間:2022/08/18   
撰稿人:鄭景元     編撰:鄭景元
《我要去上學:特殊教育法易讀手冊》書評

特教老師鄭景元依自身專業為讀者導讀介紹特殊教育法的《我要去上學:特殊教育法易讀手冊》。

文/鄭景元

  本書簡明扼要地點出了特殊教育法的精神,用淺顯易懂的字句解釋法規條文中,身心障礙人士及相關照顧者應享有的權利,針對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迷思,也能夠在本書中找到清楚解釋。是幫助讀者快速掌握要點,輕鬆理解特殊教育法的一本入門好書!

  本書是根據「容易閱讀」(Easy-to-read)指引所編寫而成,該指引是在歐盟(EU)的支持下進行推廣。主要目的是為智能障礙人士提供容易理解的讀物,讓他們能學習新事物、參與社會、知道他們的權利並挺身而出,為他們自己做決定(參考資料:inclusion-europe.eu(另開視窗))。人權之前,人人皆平等,他們的受教權、參與權和自主權等方面的權利,不應該因為身為身心障礙人士而受到限制。在本書封面下方,清楚揭示了容易閱讀指引標識,代表此書是遵守該指引的相關規範所編寫而成,因此,本書也很適合推薦給身心障礙學生自行閱讀或在師長的引導下翻閱,藉此理解自己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本書共分為四個章節,為了方便閱讀並即時找到可能需要的內容,並非依照特殊教育法正式條文中的章節次序編寫,而是採用主題式結構來做編排,更能適用於真實生活情境中所面臨的各種狀況。

  首先,第一章節談特殊教育的基本概念,包括鑑定的主責機關鑑輔會、身心障礙的十二大類別、主要適用於學校情境、特殊教育和社會福利的差別以及特殊教育班型等介紹。此章節也非常推薦給普通學生,透過閱讀第一章節,他們便有機會理解為何同儕有「學習上的特殊需求」,進而同理同儕與自己之間的「差別待遇」。第二章節談學校內的相關支持服務,學生經鑑定取得身分之後,即享有相關法規保障的所有權利,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提供支持服務。而學校所提供的支持服務內容之細節,就是所謂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大專以上則為個別化支持計畫(ISP),可以說是特殊需求學生在校接受支持服務最關鍵的資料。書中將支持服務依情境分為學習支持、考試支持和校園生活支持等方面,同時也特別強調,在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以保障家長及學生表達需求的權利。第三章節談畢業後的轉銜,身心障礙學生不管是在學習知識或技能上,都有需要被支持的特殊需求,因此,無論國民教育階段升學,或者畢業後的生涯規劃,皆須提前做好準備,各階段的轉銜服務因而顯得格外重要。轉銜服務包含多元升學管道及方法、多元的學校學習型態,甚至是畢業後的多元就業工作類別與職業重建及諮詢等。此章節透過個案故事形式,將學生從幼兒園到高中職,甚至是升大學或就業等多元的生涯選擇都涵蓋在內,重點介紹了不同階段銜接時可能會遇到的抉擇和多元管道,家長和學生可以根據目前所處的階段,找到邁向下一階段的可能選擇。第四章節談相關支持人員和常見問題,簡單介紹了在不同階段中,學生可以尋求協助的相關專業人員,包括校內校外資源,以及出社會後的相關單位,例如: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各縣市的輔具中心和職業重建處等。其中,書中提及的特殊教育部分服務,可能會與身心障礙證明有相互重疊,尤其是畢業或出社會的階段,涵蓋在社會福利服務的範疇內。另一方面,校內資源如(高中職以下)輔導室或(大專院校)輔導中心,也並非專為身心障礙學生所設立,一般學生可能也有遇到校園生活及情緒困擾的時候,同樣可尋求專業諮詢。因此,書中所介紹到的常見問題或支持人員,屬共享資源,符合特殊教育中的共融精神。

  本書內容符合歐盟的容易閱讀指引,是適合身心障礙人士閱讀的讀本,也能理解為鎖定智能障礙及學習障礙學生為其主要目標讀者。透過淺顯易懂且生活化字句,簡單扼要地解釋特殊教育法的法規精神,包含身心障礙國民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以及相關人員和學校應提供的相關支持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及家長閱讀,能清楚掌握各教育階段適用的相關規定和可申請的資源及服務;一般學生閱讀,則能夠理解特殊教育的精神並同理看待同儕的特殊學習需求。目前的師資培育必修課綱中,也已規定須修畢特殊教育導論三學分,因此,在已具備特殊教育基礎概念的前提下,學校教師閱讀此書,可快速複習校內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所提供的資源,及時提供學生或家長適當的專業諮詢和支持服務,並在專業團隊合作的原則下,協助觀察、評估學生平時的日常生活及學習表現,以提供鑑定的重要參考資料。若當作一般工具書,也可以經由主題式章節的編排,快速找到對應情境的內容,再對應書中提及的關鍵字,搜尋相關主題資料。特殊教育的推展,不單單仰賴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及教師,更需要所有人一同來理解、關注和支持。

  最後,本書主要適用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而在特殊教育法中所列舉、適用之對象,事實上是涵蓋了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兩種類型。資賦優異學生,同樣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但在適性教育服務上,則與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有所不同,舉例來說,目前特殊教育法所稱資賦優異,共分六大類(含其他類),而與身心障礙的十三大分類不同。因此,為避免混淆以及考慮易讀的適用性,本書僅針對身心障礙學生類型的內容做整理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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