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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社會?怎樣藝術?──讀《社會參與藝術的十個關鍵概念》
上稿時間:2019/11/20
撰稿人:
編輯部
編撰:編輯部
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出版的《社會參與藝術的十個關鍵概念》,是藝術家保羅‧埃爾格拉(Pablo Helguera)以行為藝術、教育學、社會學、民族學、語言學、社區/群與公共實踐的歷史,為社會參與藝術領域的實踐者提供的「媒材與技法」參考書。本書的高度可讀性絕對是任何有意教授或學習社會參與藝術的人的必備讀物。
2011年日本311海嘯浩劫過後,岩手縣大槌町的海邊立了一座「風之電話亭」,老式的輪盤電話並未接上電線,然而這些年來,仍有許多災後留下來的居民走進電話亭,向話筒裡的故人輕訴思念的話語。這座電話亭是由當地一位園藝家佐佐木格所設立,原先是自己為了向逝去的親人表達思念之情。震災後,他開放給大眾使用,電話線無法傳達的話語,就讓風來帶走吧。
△ 2017世界公視大展精選Best of INPUT【風啊!請傳達我的思念】預告(影片來源:INPUT 2019)。
風之電話亭不是大部分人所認知的藝術品,佐佐木格應該也不會認為自己做了一項與藝術相關的工作,但電話亭以及它所具有的概念,與當地居民的經驗緊緊連結在一起,讓災難後破碎的社群和個人,獲得凝聚的力量,也重新開啟自我的對話。八○、九○年代後,當代藝術在創作者的社會實踐中,逐漸形成一種參與式的「社會參與藝術」(Socially Engaged Art),其最為關鍵的作用,即是建立社群之間的聯繫。然而社會參與藝術究竟是一種藝術形式或是一種社會工作,在許多人眼中大概難以區分,就連藝術家自己可能也發生過質疑。出生於墨西哥的美籍藝術家保羅‧埃爾格拉(Pablo Helguera)於是寫作這本《社會參與藝術的十個關鍵概念》(Education for Socially Engaged Art: A Materials and Techniques Handbook),希望協助釐清「社會參與藝術」的定義與觀念,並提供更真實可行的實踐路徑。
總括來說,社會互動是任何社會參與藝術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其次,社會參與藝術是一個介於藝術與非藝術之間的混合、多領域活動,並可能永遠處在一個曖昧不明的狀態;最後,社會參與藝術是建立在真實(而非想像或假定)的社會行動之上。
如埃爾格拉的定義所述,「社會參與藝術」的身分始終處於曖昧不明的狀態。當西方藝術在1960年代走進了後現代(Postmodernity),那個年代也正是社會運動風起雲湧的時代,藝術家的創作愈來愈試圖與社會連結,創造更多的對話。例如強調「現場」的行為藝術(Performance Art)、偶發藝術(Happening),偏向靜態展示的公共藝術(Public Art),或是以地區發展為導向的社區藝術(Community Art),都或多或少需要與社會、人群的互動才能成立。而介於之間的社會參與藝術則更強調觀眾的反饋,將「參與」本身視為藝術完成的一部分。因此,社會參與藝術的計畫必須預想特定的觀眾群,甚至深入了解它的觀眾群。埃爾格拉在書中提到「社會參與藝術之所以成功,是由於它建立了社群之間的聯繫。」不論是「有名無實的參與」、「被引導的參與」、「創意的參與」或「合作的參與」;抑或從另一個面向來看,又區分為「自願性參與」、「非自願性參與」或「不自覺參與」。若要討論、評斷社會參與藝術的成果,將無法脫離觀眾或說社群的參與程度、反應與回饋。
於是,社會參與藝術面對藝術界內部的提問與挑戰:若藝術家所希望的是透過合作計畫與他人一起工作,甚至將創造性的工作交付到參與者手上,為了是幫助參與者或所處的社群(例如前述災後重建、心理療癒或地區發展、賦權的案例),是否有必要將其歸類為一種藝術形式?埃爾格拉認為社會工作雖然與社會參與藝術看起來相似,但卻有目標及手段上的區別:「社會工作是一項以價值觀作為基礎的專業,它有著一套信念和系統的傳統,希望改善人性、支持社會公義……等等。相對的,藝術家雖然可能支持相同價值,但為了引發群眾的反思,他們會選擇嘲諷化、問題化、甚至強烈化議題張力的手法,進行創作。」此外,社會參與藝術還具備社會工作所欠缺的雙重功能:「社會參與藝術並非僅為了社區提供服務,而是在文化史的脈絡下,以『行動』作為象徵性的論述,並將其導入更大的論戰中。」例如由吳瑪悧所策劃,自2009年開始的「樹梅坑溪環境藝術行動」,長達四年的時間,對於社區參與者而言,是利用命名一條被汙染的河流,來重新連結社群內部人與人的關係;但整個藝術行動更是向台灣社會傳達一種新的生活藍圖,去思考土地利用的倫理,如何與日常生活緊密結合。
△ 吳瑪悧及竹圍工作室︱樹梅坑溪環境藝術行動(影片來源:竹圍工作室)。
因此,埃爾格拉特別重視社會參與藝術中的核心媒介──對話。他並從「內容的明確性」及「形式的明確性」兩個變項中,將「對話」的類型劃分出四個象限:愈開放、無特定主題的對話,愈接近日常生活的對話;反之,愈封閉、具特定主題的對話,則愈接近演講與劇場。上述的分類,並不意謂著其中一種類型可以代表社會參與藝術的運作方式,事實上,藝術計畫時常藉由在不同模式之間遊走來製造出論述,例如腦力激盪、辯論以及自由對話。而藝術家的作用,便是打造出這樣的空間,並引導參與者進行不同模式的對話。在一場社會參與藝術中,藝術家不應對於社群的決定與利益全然順從,放棄了其創造批判性對話的責任,否則便流於單純的社會工作,僅處理既有的問題,而未能產生更多的思考。
埃爾格拉接下來分別從「合作」與「對抗」兩個面向討論社會參與藝術可能遭遇的情況,合作並不比對抗來的簡單,前者意味著更多的協商與討論,而後者則可以是短時間的衝擊或象徵性的態度。本書最後探討社會參與藝術在行政制度下的困境以及在教育領域中所需要的改變。藝術成果的總結,若不透過藝術品或表演本身,多是以文件展覽來呈現,然而對於參與式的社會實踐而言,「展覽」這樣的形式不論對於行政機關或觀眾而言,他們所看到的僅是經驗的再現,而不是經驗本身,使得社群外的人很難參與到過程中。另一方面,埃爾格拉認為藝術形式與技藝應是為概念而生,而非反過來使概念替其服務,他批評傳統教育現場太過侷限於專業本身,但藝術知識不應只是認識藝術作品,而可以是認識世界並向世界學習的工具。
災後的社會參與藝術在台灣也多有實踐。早期成功的例子有差事劇團在921地震後進入台中石岡災區,以戲劇的方式讓當地社區婦女參與工作坊,並在緊繃的重建過程中展開自我身心的對話,進而成立「石岡媽媽劇團」至今。2009年的八八風災後,也有高雄社大主持的「重建生活‧藝術行動」,由多組不同的藝術家駐村於甲仙、小林、荖濃社區,以藝術陪伴的方式重新建立居民之間的對話。除了與災區重建相關的計畫之外,近年來在公部門的推動下,社區營造愈來愈朝向與藝術連結,然而在藝術介入的過程中,藝術家如何與居住的社區及當地社群互動,激盪出更具創造力的對話,便成為公部門與藝術家之間共同的課題。
埃爾格拉的這本《社會參與藝術的十個關鍵概念》,從釐清最初的定義與概念出發,言簡意賅地說明了這項當代藝術社會實踐的操作準則與方法,足以成為任何有意從事社會參與藝術的人,藉以反覆參照的實用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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