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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孩,我有話要說》——兒童主體性的意識
上稿時間:2021/06/07
撰稿人:
蘇曉凡
編撰:蘇曉凡
《我是小孩,我有話要說》改寫自聯合國的《國際兒童權利公約》,將《兒童權利公約》54條條約內容濃縮為16個文字文本,包含兒童四大權利「生存權」、「發展權」、「參與權」、「受保護權」,此書出版,期待讓兒童人權不只是一種宣言,更成為落實生活的原則。
文/蘇曉凡
讀完《我是小孩,我有話要說》一書,讓我首先想到的,是2015年一名3歲敘利亞兒童因難民船翻覆,而溺死於土耳其岸邊的照片。這張令人難過的照片,那不僅僅是一條生命,也反映了在全球各地,理應捍衛的「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基本人權,實然並非如此平等。理當人人平等卻無法如此,是人權最為現實的一面,而在其中,兒童人權又更顯孤立無援。
人權,與我們之親近,卻又未普遍地被意識到其之於個人的重要性,鑲嵌每個人的各個日常生活面向裡,卻被隱藏在消費、娛樂等民生議題背後。多數時候,關於人權,是等到親身被侵害,我們才知道所要捍衛的,是身上本該擁有的權利。每個人所處環境不同,捍衛人權的故事便各有情境、脈絡。可以這麼說,人權是本於個人的,當自己懂得(或者能夠)為自己發聲、行動,才是讓人權真正發生的一刻。
《我是小孩,我有話要說》改寫自聯合國的《國際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此書出版,期待讓兒童人權不只是一種宣言,更成為落實生活的原則。為此,本書最重要的說故事方式,亦是於與一般印象中的童書繪本最大不同之處,即是未有那些帶有寓意的恐龍、小動物等等作為故事裡的主角。在《我是小孩,我有話要說》一書中,所有出現的第一人稱「我」,投射的都是正在閱讀的對象,便是透過第一人稱主詞敘事,每提起一次「我」,便是築起兒童自我權利意識的一磚。
法國作者阿朗.賽赫(Alain Serres)也曾根據《國際兒童權利公約》出版三本系列繪本,包括《我是小孩,我有權利……》、《我是小孩,我有權利參與文化》、《我是小孩,我有權利保護地球》,以兒童自身角度去一一表明「我有權利」擁有什麼,敘事簡明、充滿詩意,圖畫亦是。
而《我是小孩,我有話要說》則是台灣第一本講述兒童權利公約的童書,由家人權博物館與玉山社/星月書房合作出版,台灣兒童文學的重要推手林真美老師撰文,將《兒童權利公約》54條條約內容濃縮為16個文字文本,包含兒童四大權利「生存權」、「發展權」、「參與權」、「受保護權」,並由16位台灣優秀圖畫書創作者,包括陳潔晧、徐思寧(《蝴蝶朵朵》繪者)、王春子、陳盈帆、蘇雅純、謝璧卉、鍾易真、南君、陶樂蒂、黃郁欽、王孟婷、黃一文、達姆、林柏廷、潘家欣、周見信,繪製插畫。
對於我來說,相較於阿朗.賽赫的《我是小孩,我有權利⋯⋯》,《我是小孩,我有話要說》的敘事風格有幾項特色,一是文字雖未有詩意,但更為彰顯兒童主體性的意識,簡明身為兒童理所當然擁有的權利,像是「沒有任何人可以傷害我」、「如果我累了,就讓我休息」等等,某種程度也在在提醒著大人保護兒童應盡義務;二便是明確指出大人們需要為兒童權利所盡責任,像是「大人們要教我讀書寫字」、「大人必須努力降低兒童的死亡率」⋯⋯等等;三則是將兒童放進與他人關係或群體關係敘述,這讓兒童的角色位置平行於他者。
另一方面,由於《我是小孩,我有話要說》插畫是由16創作者創作,每一位創作者繪製一面跨頁,根據自我理解與創作理念所繪製,詮釋風格完全不同,這提供兒童與此書深刻互動的機會,他們運用想像力意會文字與圖畫之間的意境,16種詮釋兒童人權的各異圖畫風格,有助於小朋友對於兒童人權的多元拼湊與理解,這亦是這本書中,我覺得最有趣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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