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1988年的客家族群運動,就沒有客家研究的集結和壯大;當然也沒有後續的客家政策、行政、法律的提升,以及傳播、學術機構化的落實。
位處多方勢力交集的台灣,承受多股法律文明洗禮。原住民族於17世紀先遭逢歐洲的荷蘭法律,漢人移民接著引進東亞漢字文化圈法律傳統,19世紀末新興海權日本,帶入源自近代西方的憲政體制、刑事法律、財產法制。
婚禮是締結兩個不同家族的交好,不僅攸關著兩個家族的命運,更負「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之重責,因此自古以來皆視婚禮為禮之根本,制定隆重儀節作為公開宣告,同時達到其社會性面向之意義。
如果我們想試著歸納出19世紀台灣歷史發展的大趨勢,及其所代表的意涵時,「全球化」會是相當有趣的切入點;就如同《遇見斯文豪:發現台灣生物多樣性》(以下簡稱《遇見斯文豪》)一書所嘗試的方向。
生活即文化,民間信仰活動是台灣社會生活與文化的重要成分,也是了解台灣社會組織、宗教信仰之歷史發展的重要切入點。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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